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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2.itc.cn/q_70/images03/20210928/bb1edf512e2b47d4ae535e081d1706c5.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92489152_124720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成立于一九九四年,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不同隶属关系和不同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织起来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协会概况== 协会的宗旨是:维护行业合法权益,规范会员(行业)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坚持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促进[[生产力]]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协会恪守诚信原则,通过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达到行业自律<ref>[https://www.sohu.com/a/488419203_121089223 行业“内卷”和行业自律] ,搜狐,2021-09-07</ref>。协会先后被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市经委、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家具协会]]评为先进行业协会。 《上海家具》是协会主办的内部刊物。它是协会的喉舌.栏目有[[法规]]导向、行业动态、管理知识、宣传典型、[[市场]]分析、家具人生、家具文化、热点聚焦、消费指南、展会评述以及国内外、市内外有关信息。 协会为会员单位主要有如下服务内容: (一) 传递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 赠送全年度《上海家具》刊物,行业专业[[信息]]等资料; (三) 在我协会互联网站上可[[发布]]产销信息; (四) 为社会采购及广大用户优先推荐会员企业[[产品]]; (五) 组团出国,参观展览会,[[考察]]市场;(六) 优先参加我协会组织的行业内外以及国际国内各种交流活动;(七) 参加名优产品评选、名牌[[产品]]推荐、行业培训、产品推广、促销经营活动等;(八) 颁发会员证书,制作会员单位铜牌;(九) 编入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通讯录;(十) 会员单位要求的其他服务等。 凡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或授权委托的家具行业的[[工商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承认“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ref>[https://www.sohu.com/na/459828420_120591805 行业协会相关知识,我来给您普及],搜狐,2021-04-09</ref>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供企业营业照(付本)复印件,均可加入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成为团体会员。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FURNITURE ASSOCIATION 缩写SHF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是由家具行业相关的生产、[[经营]]、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业]]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和活劫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 (一) 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规范]]行业行为,对违反行规行约的单位,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企业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二) 参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代表行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行业经济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 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资料、实行行业的信息指导与服务。 (四) 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开展行检、行评和认证工作、推荐优质[[产品]]和新技术产品。 (五) 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项目进行前期咨询、论证,并参与项目的监督。 (六) 对本行业产品的价格实行协调、[[指导]]和监督。保护行业的平等竞争、维护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利益。 (七) 举办和参与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规范培育本市专业市场,提高本行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推动行业经济发展。 (八) 组织行业管理、[[技术]]培训,组织实施职称评定,组织开展行业新技术、新管理的推广应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 (九) 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 (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十一) 反映会员单位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重视和支持。 (十二) 承办政府和企业委托的其他工作。开展有益本行业[[健康]]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四技服务、中介咨询、对外合作交流及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 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 本协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 本协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 本协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 承认本会章程 (三) 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提请下一次理事会通过)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 (四)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权; (五) 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力; (六) 入会自愿,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凡依法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会员单位即自动失去会员资格。会员无故一年不交会费,协会停止对其[[服务]]。二年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并退回会员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不履行义务,经批评无效,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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