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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以色列性產業'''<br><img src="https://image1.thenewslens.com/2020/7/hj3inm0odpf9lks7wwlwjakzdavo88.jpg?auto=compress&h=648&q=80&w=1080"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8168 圖片來自thenewslens]</small> |} '''賣淫''',在[[以色列]]是合法的,但禁止以妓院和拉皮條的形式組織賣淫。但是,2018年12月31日在[[以色列議會]]通過法案將使妓女的“客戶”在2020年5月生效時成為刑事犯罪。該立法使以色列成為採用“北歐模式”的第十個國家。社會事務和社會服務部估計該國有14,000名妓女(多數來自[[東歐]])。 以色列的主要賣淫中心是[[特拉維夫]]。據估計,該國62%的妓院和48%的按摩院位於特拉維夫。2017年,舊公交車站區域的傳統紅燈區遭到了一系列襲擊和封鎖,該地區也受到高檔化的影響。 ==經濟== 以色列的性交易每年產生高達5億美元的收入。 ==移民== 以色列是一個移民國家,包括大量俄羅斯人,烏克蘭人和中亞人(和生活在中亞的猶太人)。移民婦女包括妓女,而其他人由於新土地上的經濟困難而轉向賣淫。 自20世紀90年代的大規模移民以來,以色列的賣淫一直由來自前蘇聯的移民主導。[9] 2005年發表的一項研究發現,1000名俄羅斯,烏克蘭和中亞妓女在以色列工作,大部分在特拉維夫和耶路撒冷。 從1991年到1994年,俄羅斯,烏克蘭和中亞移民經營的“按摩院”數量從14個上升到111個。 ==政策== 以色列各種團體都主張將賣淫合法化,或將買家定為刑事犯罪。保守的宗教政黨一直以不道德為由反對進行合法化。 該國的婦女領導人還通過“北歐模式”努力減少該國的賣淫和性販賣,該模式不會成為賣方的犧牲品,也不會禁止賣淫。 他們的法案將於2018年年底前到達以色列的立法部長級委員會。 ==性販運== 根據以色列議會調查委員會2005年3月公佈的調查結果,在過去四年中,有3,000至5,000名婦女被偷運到以色列並賣淫。大多數妓女來自[[烏克蘭]],[[摩爾多瓦]],[[烏茲別克斯坦]],中國和俄羅斯,許多人通過[[埃及]]走私到以色列。 2007年,以色列議會婦女地位委員會的一份報告報告說,近年來,被販運婦女的人數已降至不足1 000人,但仍有報導說,被迫販運的婦女和其他人是通過更隱蔽的方式。2007年,[[美國國務院]]在其年度“販運人口”報告中將以色列列為“第2級”,這意味著它不完全符合消除販運的標準,但正在做出重大努力。2011年,該國升級為“一級”。 自2010年以來,以色列沒有報告任何人口販運案件,只有少數婦女被帶到該國成為妓女。一個自稱為“人口販運問題特遣部隊”的組織聲稱,色列的男人總共每月訪問以妓院一百萬次 。 ==歷史== 自聖經時代起,以色列就存在賣淫,而且男女都實行過賣淫。人們不被建議成為妓女或將女兒放在交易中,因為它被視為“可恥的職業”。 在19世紀早期,東歐的猶太婦女因經濟崩潰而被迫賣淫或從事性交易,因為這是唯一可行的謀生手段。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在特拉維夫,[[海法]],[[拉姆拉]]和其他大多數城市都建立了賣淫活動。妓院由[[猶太人]]和[[阿拉伯人]]共同擁有。英國士兵在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增加了對賣淫的需求。特拉維夫被認為是中東性交易的中心。 1949年,根據“賣淫和憎惡法”,賣淫在以色列合法化,但直到1954年同性賣淫才合法化。然而,1962年,禁止室內賣淫並受1966年以色列刑法的控制(不是街頭賣淫)。然而,室內賣淫活動繼續蓬勃發展。直到20世紀70年代,它才被認為是一個主要問題,賣淫政策被描述為“良性忽視”。1975年的一項調查建議合法化,但這沒有得到實施。 在20世紀90年代,與其他國家一樣,販賣婦女成為以色列婦女運動中的一個政治問題,她們參與政治遊說以進行立法行動 2003年,以色列通過了一項法律,允許國家沒收販運婦女者的利潤,但監督組織聲稱它很少被強制執行。 2007年,對廣告禁令進行了辯論。2009年12月,一項禁止購買性行為的法案被引入以色列議會。2012年2月,另一項法案草案獲得內閣批准。2017年,“禁止賣淫服務和社區治療法案的刑事禁令”被引入以色列議會。[4]該擬議法律將購買性行為定為犯罪,並規定“客戶”支付妓女賠償金。由司法部長艾美·帕莫爾(Emmy Palmor)領導的政府委員會成立,旨在找到將“嫖客”定為刑事犯罪的最佳模式。在2018年1月,他們報告說他們沒有就某種方法達成一致意見,但最終建議“如果使用妓女被視為刑事犯罪,他們贊成按比例定罪”。該法案的當前版本將使因賣淫而被捕的人因賣淫服務支付最高1,500新謝克爾的罰款,如果罪行在三年內重犯,則將扣除3,000新謝克爾。如果他們願意,被告將被允許對罰款提出異議並進入審判,但如果被定罪,罰款將增加至75,300[[新謝克爾]]<ref>[https://tw.exchange-rates.org/Rate/ILS/TWD 新謝克爾],exchange</ref> 。 2018年12月31日,提議的法案獲得通過,將“性客戶”而不是妓女定為刑事犯罪。 它為違法者課以了2000新謝克爾的罰款,在三年內重犯增加到4,000新謝克爾。針對性購買者的可能刑事案件最高可被罰款75,300新謝克爾。另外提供90,000新謝克爾,以幫助賣淫者轉換職業。它將在通過18個月後生效。 儘管存在刑法,但使用妓女的服務在以色列具有廣泛的合法性,社會規範習慣區分賣淫和人口販賣。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軍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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