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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史'' [[File:01ae50121aa7a6a068 s.jpg|缩略图|右|[https://image.so.com/view?q=%E5%85%B8%E5%8F%B2&src=tab_baike&correct=%E5%85%B8%E5%8F%B2&ancestor=list&cmsid=efcc6596c7ab5dc2b5a050f1e4cbac24&cmras=6&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65#id=b3f992909e5c5e9df830ad3e3232c859&currsn=0&ps=59&pc=59 原图链接]]] 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名,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但属于"未入流",即无品阶。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 基本信息 == {| class="wikitable" |- | 名称|| 典史 ||职能 || 掌管缉捕、监狱 |- | 性质 || 中国古代官名 ||朝代 || 元、明、清 |} == 简介 == 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不入品阶,即"未入流"。原本职责是"典文仪出纳"。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典史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石。清代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 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四职均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故称"命官"。 典史一职始于元代,明清因之,是知县的佐杂官,清代别称"[[右堂]]""[[少府]]"等,由儒士、吏员除授,未人流,掌管缉捕、稽查狱囚、治安等。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事,无所不管。因此,清代称其为杂职首领官。清律严禁典史受理词讼,但遇知县公出,可受权代理审案,在典史廨(也称"巡捕衙")办公,下设攒典1人协助办事,百姓习称为"司爷""捕廉老爷""四爷"等。 == 参考资料 == <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36641688982800285.html?fr=iks&word=%B5%E4%CA%B7&ie=gbk 明清时候典史是什么官]</ref>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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