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5.235.239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的原始碼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5.itc.cn/q_70/images03/20220317/48d760b01f654324bbe2ad3e3e05a20a.png width="23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30631211_121106842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频谱管理工作。中心下设15个处室、9个国家级监测站及2个下属单位。现有工作人员300余人。 ==中国无线电管理机构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ref>[https://www.sohu.com/a/235890741_100196076 什么是电磁_电磁的由来] ,搜狐,2018-06-15 </ref>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部委托,其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国家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承担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及涉外无线电管理相关[[技术]]工作,为国家无线电管理提供支撑保障。 (二) 承担短波、[[空间]]业务无线电信号监测及干扰源定位工作,查找未经许可设置、使用的相关无线电台(站);监测相关无线电台(站)是否按国际规则、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协议、行政许可事项和要求等开展工作。 (三) 承担国家无线电管理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技术]]工作和电磁频谱领域国防动员相关任务;参与北京地区超短波、微波频段的无线电监测工作;根据需要,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四) 承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技术工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 (五) 开展无线电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数据应用等的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六) 为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七) 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 负责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办法; (二)审批军事系统无线电台(站)的设置,核发电台执照; (三)负责军事系统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和[[管理]]; (四)核准研制、生产、[[销售]]军用无线电设备和军事系统购置、进口无线电设备的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指标; (五)组织军事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ref>[https://www.sohu.com/a/152324481_820794 如何做好一名科研工作者],搜狐,2017-06-26 </ref>,拟制军用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 (六)实施军事[[系统]]无线电监督和检查; (七)参与组织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 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本系统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四)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返回「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