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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 </p> |- |<center><img src="https://cywang.com.tw/_upload/image/project/large/6625ca968eead84b.jpg?h=640"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cywang.com.tw/works/9/ 圖片來自cywang] </small> |}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專門審理[[中華民國國軍]]尉級[[軍官]]、[[士官]]及[[士兵]]觸犯《[[s: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之第一審案件。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除職掌轄區內軍法案件審理外,並職掌轄區部隊、軍事單位及國軍官兵、眷屬、軍中聘雇人員之法律服務暨輔導訴訟業務,設有市話免付費法律服務專線(0800-880-585)提供服務。 ==歷史== 1999年,因應[[司法院釋字第436號解釋]]《軍事審判法》為現役軍人涉及相關犯罪案件之刑事特別程序,須由法律定之且必要符合民主人權之保障與程序正義,其刑罰權發動亦為中華民國之司法權,以及修正《軍事審判法》將軍事審判機關從軍事機關下改為地區制,依照修正《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成編於1999年10月。 2013年8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4條和第237條。現役軍人於承平時期,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凌虐部屬罪、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撓部屬請願等,以及違犯殺人、妨害性自主等罪者,移至普通司法機關追訴、處罰。凌虐部屬罪、不應懲罰而懲罰罪、阻撓部屬陳情罪等軍刑事案件,自《軍事審判法》修法公告後,非戰時期的軍人案件移轉至普通司法機關追訴處罰,至於其他刑事案件將於公告後5個月後施行。同年10月,最高軍事法院與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專案編組成「國防部北部地區法律服務中心」,高等以下法院編入司令指揮部法律事務組,但一旦進入戰爭時期即恢復原軍事法院功能。<ref>[https://dmjpis.mnd.gov.tw/AboutUs/Constructure 組織資訊],國軍法律事務網</ref> == 審判庭 ==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管轄[[臺北市|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東部審判庭:管轄[[花蓮縣]]、[[臺東縣|台東縣]]、[[綠島鄉|綠島地區]]、[[蘭嶼鄉|蘭嶼地區]] *馬祖審判庭:管轄[[連江縣 (中華民國)|連江縣]]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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