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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4.itc.cn/q_70/images03/20210304/e5ef590fa98b46a4b7e3f51cfe0906f7.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53888971_100020944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天津市现代物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天津市社团局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3A[[社会团体]],是全市物流业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社团组织。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宗旨和主要任务== 协会的宗旨和主要任务,一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诉求,提出发展建议,参于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制定,依政府授权从事行业管理<ref>[https://www.sohu.com/a/382724731_120583195 行业管理的8大悖论,你知道几个?千万要警惕!],搜狐,2020-03-24 </ref>;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三是掌握和发布行业信息,开展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法规培训,组织行业资质认证,承办会展,为企业开拓市场搭建合作发展平台。 ==会员单位== 协会目前有会员单位205个,下设冷链物流分会、采购供应链分会,从行业自律和[[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努力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会员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和与政府沟通的平台。 协会在天津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围绕贯彻落实天津市“十三五”物流发展规划,积极向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宣传规划,利用网站和期刊做相关动态和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报道。 协会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各专业委员会研究[[交通]]物流行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向市政府专业部门提出规范和支持物流行业发展的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天津市物流产业的振兴和发展做出贡献。 ==协会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2号楼8415室 ==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英文]]名称:TIANJIN COMMUNICATION & LOGISTICS ASSOCIATION,缩写:TCL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交通邮电企业、物流经营企业、应用物流企业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302508989_120041255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一):如何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搜狐,2019-03-20</ref>。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政府、为社会、为行业和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促进和发展天津市综合运输体系、现代物流体系、信息传播体系,繁荣区域经济做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六条 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 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交通物流行业管理; (二)研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促进交通物流事业发展,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措施;研究现代物流经营管理理论、方法和实践,探索适合中国和天津的现代物流管理模式;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管理和企业实践运作提供咨询或指导; (三)组织交通物流[[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交通邮电、[[物流]]发展有关课题研究;组织相关项目的论证、评审;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经营管理技术咨询、认证咨询和服务; (五)制定行规行约,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研究制订本市交通邮电、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七)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组织贯彻交通邮电、物流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组织、指导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培训和企业资质初审; (八)组织国内外同行业经济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协调本行业与相关[[产业]]的经济关系; (十)编辑出版促进交通物流发展的刊物和[[信息]]; (十一)完成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和企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团体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 (二)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团体会员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交通邮电企业、物流企业(含物流服务企业,工业、[[商业]]、外贸、建筑、农业等应用物流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科研、[[设计]]、咨询、教育和中介等社会团体; (三)个人会员须为本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即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个人会员主要包括从事交通邮电、物流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人员; (四)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五)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六)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四条 本团体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吸收少量外地经济组织和[[专家]]、学者入会,所占比例不超过会员总数的20%。外地会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团体做出的处分有申诉权。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自觉遵守行规行约,执行本团体的各项自律制度。 第十八条 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权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 本团体实行[[民主]]表决机制,表决权具体分配标准为:每一单位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个人会员只享有选举事项的表决权。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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