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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1219/e9c95d7fe21d4863a0687b96ecb6d4dd.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361530604_675187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广东省初等数学学会'''(简称“广东初数会”)是由[[华南师范大学]]附中、韶关学院、广州市中学数学教研会、东莞中学、湛江师范学院附中、湛江市数学会、广铁一中、[[广州市景中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吴康和郭伟松联合发起的省一级学会。本学会遵守国家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05398880_121106884 宪法宣传周 | 宪法知识知多少] ,搜狐,2021-12-03</ref>、法律、法规,奉行“学术交流、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宗旨,促进初等数学研究和初等数学教育研究,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会简介== 本学会的性质是由从事初等数学学术研究与初等数学教育教学及中、小学、高等师范院校的数学教师,[[数学]]教研员<ref>[https://www.sohu.com/a/456417873_100173998 教研员,怎样能“教”又能“研”?] ,搜狐,2021-03-19 </ref>,数学爱好者组成的广东省群众性学术团体,它是广东省非盈利性的省级一级学会。宗旨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推动我省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团结全国、全省中、小学以及高等师范院校和社会各界数学教师、数学教研员、数学爱好者,努力为他们提供优质有效的服务,努力促进我国、我省教育事业、科学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本学会接受广东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所是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号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办公大楼601室。 省初数会下设10个部门和14个委员会。部门包括秘书处、外联部、内联部、[[编辑部]]、事业发展部、社会服务部、网络中心、资源中心、资源库、宣传部等。委员会包括顾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监事委员会、数学教育强省促进委员会、数学教育志愿者服务团委员会、初等数学和竞赛数学专家委员会、[[数学]]文化专家委员会、数学教学研究专家委员会、高校数学教育专家委员会、职校数学教育专家委员会、民校数学教育专家委员会、高中数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初中数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小学数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等。 ==学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开展省内相关学术讲座、[[交流]]、研讨活动;与国内外、省内外有关组织进行学术交流。 (二)组织开展相关论文的评选活动;评选和推广我省中青年初等数学学术研究与初等数学教育教学优秀人才和成果;向会员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举荐优秀数学工作人才,建议予以[[奖励]]和表彰。 (三)撰写、出版有关教材、资料、书籍、报刊。 (四)自办或与有关单位(团体)合作举办讲习班、讨论班;组织开展各种数学专题研究和科普活动;自办或与有关单位(团体)合作举办不同类型的数学培训班(竞赛类、中高考、自主招生等)、教师培训及中小学数学竞赛、解题与命题[[比赛]]、数学兴趣活动、高校课堂教学研究。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提倡和推广数学应用研究及数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七)承办[[政府]]或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组织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八)其他相关活动。 ==广东省初等数学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学会名称是广东省初等数学学会,它的[[英文]]名称是Guangdong Elementary Mathematical Society,缩写是:GEMS。 第二条本学会是由从事初等数学学术研究与初等数学教育教学及中、[[小学]]、高等师范院校的数学教师,数学教研员,数学爱好者组成的,其性质是广东省学术性团体,是广东省非盈利性的省级学会。 第三条本学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优秀风尚,推动我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团结全国、全省中、小学以及高等师范院校和社会各界数学教师、数学教研员、数学爱好者,努力为他们提供优质有效的服务,努力促进我国、我省初等数学学术研究与初等数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我国、我省教育[[事业]]、科学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学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管理,接受广东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学会驻所是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号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办公大楼6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学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广东省初等数学学会将积极学习宣传全国教学科研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全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动员,广泛发动全体会员致力于提升初等数学学术研究与初等数学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和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省内相关学术讲座、[[交流]]、研讨活动;与国内外、省内外有关组织进行学术交流。 (二)组织开展相关论文的评选活动;评选和推广我省中青年初等数学学术[[研究]]与初等数学教育教学优秀人才和成果;向会员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举荐优秀数学工作人才,建议予以奖励和表彰。 (三)撰写、出版有关教材、[[资料]]、书籍、报刊。 (四)举办讲习班、讨论班;组织开展各种数学专题研究和科普活动;举办不同类型的数学培训班(竞赛类、中高考、自主招生等)、教师培训及中小学数学竞赛、解题与命题比赛、数学兴趣活动、高校课堂教学[[研究]]。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提倡和推广数学应用研究及数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七)承办政府或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组织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学会正式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种。 (一)凡承认并接受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1.凡中小学数学、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从事初等数学学术[[研究]]与初等教育教学的人员; 2.热心初等数学学术研究与初等数学教育教学,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数学爱好者及相关人士。 (二)凡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教科研机构、[[学校]],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三)凡对我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从事或支持初等数学[[学术]]研究与初等数学教育。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入会需由本人自愿申请,由本会理事会2名成员推荐(首届会员可由相关单位推荐),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即为广东省初等数学学会会员。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委托学会秘书处审查,并在下一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开会时予以确认。 (二)团体会员入会由申请者所在的单位向本会直接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广东省初等数学学会团体会员。 (三)荣誉会员由本届理事会会长提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广东省初等数学学会荣誉会员。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个人会员证书、团体会员证书和荣誉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4.优先获得本会编制、印发的有关资料; 5.在本会的学术[[出版物]]有优先发表权; 6.有入会和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 1.可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 2.优先获得本会编制、印发的有关[[资料]];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4.可要求优先承办各种学术活动或相关活动; 5.在本会的学术出版物有优先发表权; 6.有入会和退会[[自由]]。 (三)荣誉会员的权利 1.享有特别的礼遇;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4.优先获得本会编制、印发的有关资料; 5.在本会的学术出版物有优先发表权; 6.有入会和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利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按时按要求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4.经常向本会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关心和推动本会工作; 5.按时缴纳个人会费。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利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按时按要求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4.经常向本会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关心和推动本会工作; 5.按时缴纳团体会费。 (三)荣誉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利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按时按要求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4.经常向本会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关心和推动本会工作; 5.参与本会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提供资深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 1.会员自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秘书处备案。 2.会员若不愿缴纳会费,不愿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经本会3次提示后仍不缴纳者被则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第十三条会员除名 会员若有明显损害本会声誉行为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可予以除名,秘书处备案。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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