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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永基非法集資案'''<br><img src="https://www.wangdaibang.com/uploads/allimg/190707/144H250S-0.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wangdaibang.com/baoguang/1100.html 圖片來自wangdaibang]</small> |} '''永基非法集资案''',是1998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南开区]]涉案达43亿人民币的巨额非法集资诈骗大案。由于该案件受到主政天津市公安、检察、司法系统十余年的天津市政协主席、市政法委书记[[宋平顺]]<ref>[https://www.epochtimes.com/b5/15/7/20/n4484421.htm 宋平顺],epochtimes</ref> 的庇护,在案发近十年后仍然得不到解决,直至曾干涉此案的高官宋平顺自杀后,该案件的脉络才得以理清并公之于众。 == 事后 == 永基非法集资案事发后近十年,由于天津市政协主席、市政法委书记[[宋平顺]]等人的庇护,该案件案情始终不能查清。作为受害者的近万名业主自发组成业主委员会,遍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天津各级部门,但法院一概不予立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答复是:“我们按中国人民银行对永基公司乱集资的定性,接上级指示,凡永基公司的案件一律不受理。”即使在中央部委出具督办函件的情况下,天津市地方执法部门仍然互相推诿责任不予处理。 2004年3月15日,曾有1000多名来自天津的民众在北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门前打出“打倒[[张立昌]],打倒大恶霸宋平顺!”的横幅表示对该案的处理方式的不满。在天津广泛流传的民谣“两顺一昌,唬弄中央”便是对包括该案幕后黑手[[宋平顺]]的讽刺。 直到该案件的庇护伞天津市委原书记[[张立昌]]去世和天津市政协主席、市政法委书记[[宋平顺]]自杀后,该案件的政商勾结关系才被曝光,案情得以公之于众。2007年7月,天津市南开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挂帅,包括财政、公安、检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专门处理天津永基集资案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已闲置多年的永基项目,同时结清所欠工程款和业主集资款,以期在[[北京奥运会]]之前解决遗留问题。 == 案发经过 == 20世纪90年代初,香港商人[[梁志彬]]经人介绍与宋平顺相识。1993年,梁志彬经时任天津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宋平顺]]帮助下,以香港基信企业有限公司之名,与隶属南开区建委的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合作,成立了[[天津永基房地产开发公司]]。1994年永基公司借助宋平顺的背景,顺利获得天津市政府的下发的“津政发[1994]4号”文件,借口旧城改造将其列为“天津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以批租形式取得位于南开区黄河道的一块4万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权,永基花园地产项目随之启动。 永基花园地产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销售,其中一期工程建成永基大厦商住楼两栋、永基花园住宅楼三栋及永基商城一座。截至1994年12月20日,该项目已向[[北京]]、[[上海]]两地预售住宅、商铺共计人民币2亿元,实际收入已达1.5亿元。 1995年1月,在一期工程销售良好的情况下,永基公司开始将预售范围扩大至全国并在京、津两地投放大量广告。但是,当时永基公司实质上是在借口房产销售,以卖商城台位的方式进行变相吸纳社会资金的[[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的具体过程为,购买永基商城一个台位是8万元,约定:“两年固定回报率26.6%,三至四年固定回报率27%,约定的年限到期全部退还本金”。然而,交易双方的凭据仅为一张永基公司出具的[[票据]]。这并非是[[房地产]]交易,其实质是在买者与卖者之间构建的是一种[[債權行為|债权关系]],以极高的利率来吸收公众的[[存款]]。因此,在当时针对永基公司变相集资的质疑与讨伐不断。《中国信息报》曾以“天津永基花园:是售台位?还是变相集资?”为题,对该项目提出公开的质疑,并援引当时销售人员的话称,仅北京地区就有1700人购买了永基商城的台位号。此后,永基项目的销售在备受争议的情况下仍然在1996年至1998年达到顶峰,有来自全国约12400余名业主与其签订了购买合同;其中还包括天津市、南开区的两级地方政府中的诸多官员。但这些所集资金并未被梁志彬用于永基二期工程的建设用途。 1998年适逢[[亚洲金融危机]]和开发历三年有余,合同已进入兑付高峰时期,港商梁志彬的资金链断裂。永基花园地产项目的集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定性为“[[非法集资|乱集资]]”,港商梁志彬在[[宋平顺]]的协助和庇护下携带大量资金逃出[[中国大陆]],而业主的房产证被废黜,多数业主血本无归。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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