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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www.law.tsinghua.edu.cn/__local/D/00/D3/82B13B2B42DF83C63BEFA8A5AEC_91C04398_23A97.jpg?e=.jpg width="310"></center> <small>[https://www.law.tsinghua.edu.cn/info/1136/11906.htm 来自 网络 的图片]</small> |} '''清华大学法学院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权利研究中心'''2019年1月23日,[[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18ZDA146)开题会暨数据法律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的学者,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司法界的代表,课题组全体成员以及新闻媒体<ref>[http://news.sohu.com/a/529036681_120604264 新闻媒体的作用和价值是什么?] ,搜狐,2022-03-11 </ref>的记者,共六十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 课题首席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主持了[[会议]]开幕式并介绍了与会嘉宾,对各位嘉宾在岁末之际拨冗参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致辞,他代表清华法学院对各位嘉宾莅临清华大学法学院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说,计算法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未来着重发展的新型学科和人才培养的重点方向之一,201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中标了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分别由我和程啸教授主持。另外,还中标了科技部的一项重大课题。这三个课题的研究对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在计算法学的人才培养<ref>[https://www.sohu.com/a/211263549_272598 人才培养的3种方式] ,搜狐,2017-12-18 </ref>和学科发展上,都具有很重要的支撑意义。希望各位专家今后能够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课题汇报== 课题开题会由申卫星院长主持。课题首席[[专家]]程啸教授进行了课题汇报。他从总体目标、研究框架、主要研究对象及内容、子课题的构成与逻辑关系、研究手段与技术路线、关键性问题与重点难点等六个方面对课题进行了介绍。与会专家对课题进行了指导。 《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张新宝教授指出,数据作为一种客观现象的存在,对人类社会产生重大意义后,才进入法学的视野。《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保护划定了基本的框架,数据的权利体系和数据的保护应当跟民法的调整对象挂钩。数据的权利体系构建也应遵循这一方向。数据权利包括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从财产的角度来看,数据保护和传统的民事财产权有诸多相同和不同的地方。从人身权的角度来看,应区分不同的数据进行区分保护。 ==目标导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周汉华研究员认为,本课题的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研究团队互补,研究方法科学,课题具有可执行性,是一个非常好的课题。同时,他也指出,在研究中一定要处理好课题的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相关领域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解决如何团结组员,群策群力完成课题的问题;要正确区分真问题和假问题。 《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对课题研究提出了三个期待:首先,期待能够通过课题的研究,让数据当中的基础性概念形成共识,建立一个大家可以沟通交流的基础。其次,期待能在研究中将研究基本的维度搞清楚;最后,期待数据权利体系的研究能够有利于协调各种利益的冲突。 ==四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曹守晔充分肯定了课题开题报告的全面性与严谨性,同时他就课题今后的研究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总体研究框架除现有两个的维度外,还应当增加一个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维度。第二,从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来看,在梳理立法的同时,还应当整理案件与判决,总结疑难问题。第三,研究中一定要把隐私权和[[信息]]权的关系做更透彻的分析。最后,在研究团队上建议课题组能够吸收一些技术专家。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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