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45.42.1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聯合號海釣船事件 的原始碼
←
聯合號海釣船事件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聯合號海釣船事件'''<br><img src="https://tw.appledaily.com/resizer/18ng7-4aCr6OmA4Dz-kM_SBV5QU=/760x569/filters:quality(100)/cloudfront-ap-northeast-1.images.arcpublishing.com/appledaily/NVPFSNSK32NIZVLYRUJ32BWCRM.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080611/Z6NIFYB5XSGIKKLQND3O4VG7RE/ 圖片來自appledaily]</small> |} '''聯合號海釣船事件''',是一次由航海事故引發的外交糾紛。2008年6月10日凌晨,[[中華民國]]籍「聯合號海釣船(CT3-5816)」進入該國宣稱擁有、但目前由日本掌握的[[釣魚台]]海域。遭抽調來支援[[第11管區海上保安本部|11管]]的[[海上保安廳|日本海上保安廳]]<ref>[http://www.mdc.idv.tw/mdc/navy/jmsdf/jcg-pl.htm 海上保安廳],mdc</ref> [[第10管區海上保安本部|10管]][[甑號巡視船]](こしき / Koshiki,PL123)發現,並遭其連續撞擊二次而沉沒。船長遭到扣押,進而引發中华民国和日本的外交紛爭。 === 各界反應 === 這次事件,引發臺灣朝野各界震驚,6月12日,漁民勞動人權協會等民間組織包圍[[日本交流協會]]示威,而時任[[新北市|臺北縣]]縣長[[周錫瑋]]亦親自前往日本交流協會為縣籍魚船遭撞表達抗議,要求日方釋放被扣留人士。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外交部|外交部]]表示關切,時任外交部長[[歐鴻鍊]]在事發後旋即召見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所長池田維(駐臺代表),當面表達「嚴正抗議」,另外也聲明中華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的主權,要求放人、賠償和道歉。同一時間,[[中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亦表示抗議,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釣魚島]]主權,並譴責日本撞沉臺灣的船隻。然而,據臺灣海岸巡防署指出,「聯合號」觸犯了《娛樂漁業管理辦法》條例中不得離臺灣24海浬範圍守則,將面臨3到15萬[[新臺幣]]的[[罰款]]。 在日本,事件被各大傳媒報導,多指事故責任在「聯合號」,唯民間反應大部分並不熱烈。報導認為,這次事件反映中華民國「[[中國民族主義|中華民族主義]]」抬頭,反日思想漸濃,而中華民國新政府一改以往親日政策,對日強硬。 日本[[海上保安廳]]長官岩崎貞二在6月16日傍晚發出新聞稿表示,日方巡邏艇依日本法令正當執法,雖然是執行任務必要行為,但導致聯合號沈沒、聯合號船長受傷,對此感到相當遺憾。今後會依照日本法令適當處理包括賠償問題在內事。而日本右翼團體於6月17日赴臺灣駐日經濟代表處表達抗議,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離間台日關係,令台灣孤立以便其統治。 === 「和星艦」撤離事件 === 稍後,臺灣媒體發現,[[中華民國海岸巡防署]]6月10日凌晨5時左右接到「聯合號」海釣船撞擊沉沒事件報案後,海岸巡防署成立緊急應變中心,在[[彭佳嶼]]北方海域正進行任務的「[[和星艦]]」和「[[臺中艦]]」於7時在釣魚臺9海里搜集證據,而「[[連江艦]]」則留守執法線待命。但日本巡邏艦阻截「和星艦」,雙方對峙一個多小時。臺灣外交部[[日本事務會]][[行政總裁|執行長]][[蔡明耀]]於8時30分收到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官員致電,要求對峙中的「和星艦」不要駛入日本聲稱擁有的海域,蔡明耀遂在9時5分以「外交途徑交涉」為由令「和星艦」後退至釣魚臺12浬之外待命,其後「和星艦」撤離;不過部分人士認為,「撤艦令」不太可能由蔡明耀一人決定,內情並不單純。 「和星艦」撤離事件被報導後,[[立法院]]多名[[立法委員]]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及[[行政院長]][[劉兆玄]]請示「宣示主權」,並且質詢「撤艦令」是誰下達。劉兆玄回應時表示,他並沒有下達「撤艦令」,相信是日本事務會不經外交部指示下自行下達「撤艦令」,他對之深感不滿,並考慮是否有撤銷日本事務會的必要。其後立法院[[國民黨]]團邀請外交部次長[[夏立言]]、海巡署副署長及蔡明耀等與事件有關的官員出席[[記者會]],說明事件來龍去脈。蔡明耀承認是他下達「撤艦令」,表示當時並不了解實際情況,誤判事件,承認錯誤,向歐鴻鍊提出書面辭呈,以求自請處分。 === 中华民国對日本嚴正交涉 === 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歐鴻鍊召見了日本交流協會人員嚴正交涉,要求6月13日內日本必須釋放船長何鴻義,否則將召回中華民國駐日代表;而立法委員李慶華質詢對「聯合號」海釣船撞擊沉沒事件,是否將不惜一戰,時任行政院長劉兆玄回應:「對。」但他稍後否認有表示過,只強調「和平理性是優先手段」。面對在中华民国朝野及外交部強硬施壓下,同日夜晚何鴻義獲釋,返抵臺灣。6月14日,[[日本外務省]]表示希望和平解決,並就「聯合號」海釣船撞擊沉沒事件發表調查報告,表示事故責任在「聯合號」,而「甑號」艦長堤信行向沖繩縣那霸市檢察廳石垣支部,以「聯合號」犯下日本刑法第129條第2項的《[[業務過失往來危險罪]]》與第212條第1項的《[[業務過失傷害罪]]》檢控何鴻義。 中华民国外交部對日本發表事故調查報告完全不能接受,外長歐鴻鍊宣佈召回臺灣駐日代表[[許世楷]]以表達最嚴正的抗議,並會向許世楷了解他向日本政府交涉事宜,用以自行發表調查報告。外交部亦表示會協助何鴻義對日方就損失及人員受傷索償,而何鴻義則宣佈控告日本政府,表示事故責任在「甑號」,臺北縣縣長[[周錫瑋]]亦為他聘請專研國際海洋法的律師打官司。6月15日,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總務部長[[伊藤康一]]抵達何鴻義家中,就此事件表達[[遺憾]],並願意就賠償問題適當處理,但何鴻義要求[[道歉]],最後不歡而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反應 === 對於日本巡防艦撞沉台灣漁船的事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6月17日的記者會表示關切,並強調「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之固有領土,中國對此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也要求日方停止在附近海域的非法行動,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事發後不久,[[解放軍]][[東海艦隊]][[護衛艦]]529艦和[[驅逐艦]][[旅大級驅逐艦|133艦]]抵達[[春曉氣田]]附近海域。 === 宣示主權 === 臺灣民間組織為宣示釣魚台列嶼主權,6月15日乘搭私人船隻「全家福6號」凌晨3時30到達近釣魚台24海浬,臺灣罕見派出「[[和星艦]]」、「[[連江艦]]」等六艘巡邏船護航,日本派五艘艦艇射水阻擾。到5時40分,「全家福6號」迫進近釣魚台0.4海浬,日本增至九艘艦艇射水、造浪阻擾,「全家福6號」成功繞釣魚台一周,但並無登島,6時23分返航,8時44分離開日本宣稱海域。日本[[內閣官房]][[長官]][[町村信孝]]對「全家福6號」的行動表示遺憾,重申日本擁有釣魚台群島主權。最後,[[第11管區海上保安本部|11管]]部長[[那須秀雄]],在那霸市召開記者會,仍宣稱「甑號」要確認「聯合號」船名才發生事故,而非何鴻義宣稱「甑號」故意撞沉「聯合號」,但對此[[鞠躬]]表示遺憾,亦會考慮進行賠償。 臺灣朝野多名立法委員要求搭乘[[軍艦]]到[[釣魚臺列嶼]]海域進行[[保釣運動|保釣行動]]、考察並「宣示主權」,初時有消息指他們將乘[[紀德級驅逐艦]]出航,但國防部軍事發言人池玉蘭表示,海軍正進行規劃,為免日本誤判形勢,改派體形和火力較少的康定級巡防艦(拉法葉級)出航。[[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及[[美國國務院]]呼籲台灣與日本雙方相互克制,最後劉兆玄表示搭乘軍艦到釣魚臺列嶼海域進行考察之行動取消,而與日本的漁權談判將再召開。 6月20日,[[日本]]政府正式為撞船事件道歉並承諾賠償。 12月,聯合號船長與日本海上保安廳方面達成和解,海上保安廳將支付新台幣一千零五十萬元的賠償金給船長,這是過去雙方多次協調的結果,也是「第一階段」先處理的部分。 == 事件經過 == === 「聯合號」沉沒 === 中華民國臺北縣籍娛樂船「聯合號」,在2008年6月10日凌晨進入[[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宣稱擁有的國土爭議地區[[釣魚臺]]海域欲進行[[釣魚|海釣]]活動,但途經釣魚臺以東南方向6[[海浬]]區域(25|39||N|123|28||E)時被日本[[鹿兒島]][[日本海上保安廳|海上保安廳]]巡邏艦「'''甑號'''」發現並被警告和驅逐。 根據「聯合號」船長何鴻義太太楊鳳英宣稱,她在凌晨2時30分接到丈夫的電話,何鴻義表示「聯合號」被巡邏艦「甑號」撞擊後將沉沒,「聯合號」船員及釣魚客事後宣稱,他們聽見日方有廣播,但無人知晓所述是何意思,随后遭到該巡邏艇「甑號」追逐撞擊,使「聯合號」右方受損,導致沉沒。而日本方面宣稱,凌晨3點23分左右,隸屬日本[[第10管區海上保安本部|第10管區]]鹿兒島籍巡邏艦「甑號」發現「聯合號」進入日本「領海」(日本宣稱擁有海域),「甑號」接近進行確認時,「聯合號」疑似不理會警告並逃走,因而與尾隨追蹤的「甑號」發生衝撞,撞擊後「聯合號」沉沒。 根據「聯合號」釣魚客於6月12日提供給媒體,由[[手機]]拍攝的短片,當時船員未覺事態嚴重,表現平靜,有的船員試圖与「甑號」溝通,但見「甑號」迫近「聯合號」,船員紛紛穿上救生衣,随后「聯合號」遭撞穿,船上16人包括船長1人、船員2人、釣魚客13人全落入海中,全數人並被「甑號」船員救起,短片到此為止。據「聯合號」輪機長項彥豪事後描述,他亦用[[相機]]拍下沉船過程,為防不測,放入[[防水箱]]保全,而駕駛員楊坤風則表示,當時「甑號」撞入「聯合號」船艙,幸好船艙內三名釣魚客因事走到甲板,否則不堪設想,而全部人则是在海中飄流近一個小時之后,才被救起。 船上16人被救起後,被帶往[[石垣市]]接受偵訊,何鴻義宣稱受到引導式詢問、不給予[[律師]]、不給予翻譯、及偏頗陳述等不平等待遇。6月14日,16名人士中的13名釣魚客,则由中華民國[[海巡署]]船艦[[台中艦]]在基隆東北方140海浬(24|40||N|124|00||E)與日本船艦交接後載回[[基隆港]],该13名釣魚客發表三點聲明後離開。另2名船員項彥豪、楊坤風則是在6月12日自[[沖繩]][[那霸機場]]搭乘[[中華航空]]班機返台,6月13日晚間,船長被釋放並撘乘班機返華。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聯合號海釣船事件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