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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 </p> |- |<center><img src="https://nsdn.epa.gov.tw/wp-content/uploads/2020/04/2020%E6%B0%B8%E7%BA%8C%E7%8D%8EBanner_810x320_A-1-scaled.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sdn.epa.gov.tw/109%E5%9C%8B%E5%AE%B6%E6%B0%B8%E7%BA%8C%E7%99%BC%E5%B1%95%E7%8D%8E 圖片來自epa] </small> |} '''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臺北市永續會'''),2004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所屬的任務編組,主任委員由[[臺北市市長]]兼任。<ref>[https://nsdn.epa.gov.tw/109%E5%9C%8B%E5%AE%B6%E6%B0%B8%E7%BA%8C%E7%99%BC%E5%B1%95%E7%8D%8E 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epa</ref> ==介紹== [[行政院]]為了加強保護環境生態、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發展、建設[[綠色矽島]],於1997年[[八月]]設置[[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指派[[行政院政務委員]]擔任主任委員;1999年[[四月]],永續會提升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2002年[[五月]],[[行政院院長]][[游錫堃]]有感於永續發展對台灣的重要性,指示永續會進行改組並兼任永續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並聘請政府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擔任委員。此外,為強化永續會之執行力,增設執行長一人,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以協調部會間意見及督導永續發展工作之推動;永續會下置八個工作分組,由相關部會召集。 2002年12月11日,總統令公布《[[環境基本法]]》,該法第二十九條「行政院應設置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國家永續發展相關業務之決策,並交由相關部會執行,委員會由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各三分之一組成」,給予永續會法定位階。永續會自2002年起,基於中華民國現況,參考全球趨勢與高峰會永續發展行動計畫,規劃中華民國推動永續發展計畫架構,包括任務、理念、工作項目、具體工作內容、主協辦機關及執行期限等,並廣泛邀請專家學者研商,及舉辦公開研討會以集思廣益,擬定完成「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做為廿一世紀初期中華民國以行動實踐永續發展之依據。本計畫之具體工作項目共計二百六十四項,其中一百三十項規劃於2003年十二月完成或進行重點查核,以配合「台灣永續元年」之推動。 2003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92)府人一字第09227694700號函」訂頒《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在體制下可分成7組,分別是永續願景組、水土資源組、產業生物組、永續交通組、永續社區組、永續教育組和國際環保組。永續願景組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發展局]]主辦,水土資源組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務局]]主辦,產業生物組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產業發展局]]主辦,永續交通組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局]]主辦,永續社區組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民政局]]主辦,永續教育組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局]]主辦,國際環保組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局]]主辦。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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