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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超渡'''<br><img src="http://hkpic.crntt.com/upload/201803/22/105017784.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hk.crntt.com/doc/1050/1/7/7/105017777.html?coluid=93&kindid=15870&docid=105017777 圖片來自crntt]</small> |} '''超渡'''或'''超度'''(度[[通假字|通]]渡),也稱'''超薦'''等,起源於[[漢傳佛教]],通用於[[道教]]、中国民间宗教的术语,本意是帮助[[有情众生]]离[[苦 (佛教)|苦]]得[[乐 (佛教)|乐]],在汉语中引申爲亡者祈求[[冥福]]的法事。 在[[華人]][[喪禮]]中,俗稱'''[[作功德]]'''、'''作功果'''等。'''超度'''是一種「[[喪事]]」的宗教儀式,是在[[漢傳佛教]]、[[道教]]、[[民間信仰]]中,以[[佈施]][[僧]]侶、[[道士]]、念誦[[佛經]]、召請[[神]][[佛]]等等行為,使[[祖先]]或[[亡靈]]彌補生前罪業,得到[[冥福]]、增加福報、減輕身處[[地獄]]、[[餓鬼]]等[[輪迴]][[恶道]]的困擾等。有時還有'''[[破地獄]]'''的儀式,[[道士]]會帶親屬做一些動作仿效[[目蓮救母]],象徵把亡者救出地獄。但南傳佛教經典,巴利聖典[[綁刀氏之子經-超度無用論]]、[[中阿含業相應品伽彌尼經]]佛指出各人因各人善惡而決定往生極樂,墮下地獄。無小惡,小善之分,更不因超度及眾人所願而影響果報往生極樂。<ref name=":0">{{Cite web|url=https://religion.moi.gov.tw/Knowledge/Content?ci=2&cid=227|title=超薦|accessdate=2017-10-07|work=religion.moi.gov.tw}}</ref> ===圖表=== {|class="wikitable" ! 名號 !! 祭祀時機 !!死亡日數 |- |一殿[[秦廣王]]蔣王 || 頭七 || 7 |- |二殿[[楚江王]]歷王(或說姓厲,又稱初江王) || 二七 || 14 |- |三殿[[宋帝王]]余王 || 三七 || 21 |- |四殿[[五官王]]呂王(又稱伍官王、仵官王) || 四七 || 28 |- |五殿[[森羅王]]包王(又稱閻羅王、閻羅天子) || 五七 || 35 |- |六殿[[卞城王]]畢王(又稱變成王) || 六七 || 42 |- |七殿[[泰山王]]董王(又稱太山王) || 七七 || 49 |- |目連廳陰律司判官[[崔子玉]] || 初旬 || 59 |- |目連廳查察司判官[[李玄邃]] || 二旬 || 69 |- |目連廳賞善司判官[[楊玄感]] || 三旬 || 79 |- |目連廳罰惡司判官[[韓子通]] || 四旬 || 89 |- |目連尊者 || 五旬(可與百日合併辦理) || 99 |- |八殿[[都市王]]黃王 || 百日(卒哭) || 100 |- |九殿[[平等王]]陸王(又稱平正王)|| 小祥(一年) || 一年 |- |十殿[[轉輪王]]薛王(又稱輪轉王) || 大祥(三年) || [[三年之喪]],超過兩年,即為三年 |- |} ==作旬== [[閩南人]]傳說,在一個人死後,每七日須做[[法事]],是為「[[作七]]」,連作七次,由[[頭七]]到[[滿七]],「七七四十九日」才結束。[[閩南人]]稱此為「過王官」,「王」為[[閻王]],「官」則[[目蓮尊者]]部下的查察司判官[[李玄邃]]、賞善司判官[[楊玄感]]、罰惡司判官[[韓子通]]、陰律司判官[[崔子玉]]等「目連廳四大[[判官]]」複審。 如果沒有立過大功或犯過大錯的人(有大功會立即升達[[天堂]],有大錯會即刻貶入[[十八層地獄]]),死亡四十九日之內,靈魂會經過[[十殿閻君]]的一到七殿審查,每七日抵達一殿。四十九日後,要由「目連廳四大[[判官]]」複審,最後由目連尊者判斷死者獲得了多少[[冥福]],故富貴[[門閥]]多在「'''尾七'''」(「第四十九日」)之後,每一旬(十日)舉行法事一次,稱「作旬」,以祈禱於四判官與目連尊者。 第五十九日為「初旬」,由陰律司崔判官複審;第六十九日為「二旬」,由查察司李判官複審;第七十九日為「三旬」,由賞善司楊判官複審;第八十九日為「四旬」,由罰惡司韓判官複審;第九十九日為「五旬」,由目連尊者親自複審,但「五旬」通常會與「百日」合併辦理。「百日」、「一年」、「三年」,過完最後的閻君三殿,然後發往[[轉世]]。 [[清治臺灣|清治時期]]起,[[臺灣人]]通常只作法事至「尾七」即止,而不「作旬」,直接作「百日」,故[[臺灣人]]則直接稱「作七」為「'''作旬'''」。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500 社會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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