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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鄭性澤案'''<br><img src="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6/03/21/phpFUq9H2.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39431 圖片來自ltn]</small> |} '''鄭性澤案''',又稱為'''十三姨KTV殺人事件''',是[[台灣]]的殺人[[刑事]]案件,鄭性澤被控告於2002年時,與羅武雄等六男一女在[[臺中縣]][[豐原市]]的[[KTV]]滋事,警方闖入,鄭性澤被指控槍殺前來的蘇姓員警,而被判死刑,不過[[監察院]]認為此案例的審理跟證據都存有重大瑕疵。2016年再審程序開啟後,由於檢辯雙方認為無羈押必要,台中高分院庭訊後裁定鄭性澤限制出境、出海,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釋放。2017年10月26日上午11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再審宣判,改判無罪。2017年11月21日,檢察官未上訴,鄭性澤無罪確定。 === 被告所主張之事實 === 鄭並未擊發子彈,自己也小腿中彈[[骨折]]。法院則認為他可以拖著小腿去擊殺重傷的蘇警。最爭議的是警方帶頭破壞現場,包含槍枝擺放位子,槍枝也無鄭指紋。彈道,彈殼掉落位置,傷口形成報告均未提出。 == 審判過程 == 經歷21次開庭,鄭均表示自己是無辜且被刑求。 === 第一審 === 鄭表示員警是他本人擊殺,但在法院時,鄭向[[檢察官]]翻供,表示他很怕(警察)。還敘述自己被逼供,包含下體被電擊、灌水和坐冰桶等等,但檢不採信。 2002年11月18日,[[臺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鄭性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第二審 === 2003年6月11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二審駁回上訴。 2004年2月18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一)審宣判鄭性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05年11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二)審宣判鄭性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第三審 === 2003年9月26日,[[台灣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 2004年7月8日,[[台灣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 2006年5月25日,[[台灣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 === 再審 === 2016年5月2日,台中高分院下午做出裁定,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 2016年5月3日,由於檢辯雙方認為無羈押必要,台中高分院庭訊後裁定鄭性澤限制出境、出海,解還台中看守所,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放人,並將擇期針對「殺人未遂」部分進行再審<ref>[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035024-1.aspx 鄭性澤遭羈押14年 台中高分院裁定放人] {{Wayback|url=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035024-1.aspx |date=20160504120008 }},[[中央通訊社]],2016年5月3日</ref>。 2017年10月26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再審終結,改判無罪。 2017年11月21日,檢察官未上訴,鄭性澤無罪確定。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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