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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附屬池田小學事件'''<br><img src="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338/3338199.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ttoday.net/dalemon/post/36166 圖片來自ettoday]</small> |} '''附屬池田小學事件'''是於2001年6月8日發生在[[日本]][[大阪]]池田小學的[[無差別殺人]]<ref>[https://pansci.asia/archives/159197 無差別殺人],pansci</ref> 事件,犯人宅間守(犯案後結婚從妻姓,改姓吉岡)因殺死8位一年級和二年級學生,以及刺傷13名學生和2位教師,被判死刑,並已在2004年9月14日執行。 == 事件 == 2001年6月8日,法院審訊關於酒店服務生被猥亵的案件。他故意服用超過正常劑量十倍的精神科藥物,然後進入池田小學校開始殺人。與職員搏鬥後被捕,他在被捕時處於混亂的狀態,最初他不斷說:「我進入了一間幼稚園。」但之後說:「我進入火車站後用刀刺傷100人。我沒有進入幼稚園。」當他被審問的時候,他指出: 「所有事變得不能容忍。我不斷地嘗試[[自殺]],但我做不到。我希望被捕以及判以[[死刑]]。」 宅間守之前一直希望殺死更多人而被判死刑,以達致殺一儆百之效。 在2003年8月28日,宅間守多次被裁定殺人罪和傷害他人身體被判死刑。宅間守對此毫無悔意,不願意對受害者家屬致歉,並說希望儘快將他處決。他於2004年9月14日被處以[[絞刑]]。 === 犯人的成長背景 === 宅間守的祖先是[[薩摩藩]]的下級[[武士]],在事件發生前,這樣的家系一直是宅間家的驕傲;宅間家也繼承了這樣的傳統,不乏有許多警務、法律相關的從業者。宅間守的曾祖父曾經是武士,在明治維新開始後當上了警官,並從[[鹿兒島縣]]渡海前往[[奄美大島]]就職;隨後又移居到大阪的河內地區。宅間守的祖父則在宅間守的父親17歲的那年春天過世。宅間守的父親的最終學歷只有小學畢業,就成了宅間家一家6口的支柱。 據宅間守的父親所說,「我從小時候就常常和我父親(即宅間守的祖父)在庭院用[[木刀]]對打」「終身都保持著薩摩藩武士的驕傲」「我一生的信念就是永遠不要給別人添麻煩」「我們家的男子不管經過幾代,都得嚴格的修身養德,把他們教育成真正的武士」「我也是這樣受我父親管教過來的,這和出身地或身分都沒有關係」。可以看出來,宅間守的父親是一個極為平凡的嚴父,儘管自己的人生談不上成功,卻仍然保持著強烈的尊嚴。 宅間守的父親對家人一向使用暴力。宅間守在生活上的應對進退,也受到父親很嚴格的管教。事件後宅間守回憶到,由於痛恨使用暴力的父親,曾經想過在父親沉睡時用菜刀把他給殺了。宅間守在離開自衛隊後,由於行徑更為偏差,和父親關係進一步的惡化;曾經兩人互相扭打在一起時,宅間守的父親用[[水泥]][[砖]]猛烈的毆打他。事件後,宅間守的父親對兒子的評價是「他一向把自己的不順遂全歸咎於別人」。 宅間守的母親由於不擅長家事、育兒,因此這些工作都是由宅間守的父親來做的。宅間守的母親對兒子可以說是某種程度上的遺棄狀態。宅間守的母親在懷宅間守的時候,宅間守的父親也說過要讓妻子墮胎,最後不了了之。另外,宅間守的母親對於餵母乳這件事感到很反感。在事後從宅間守的住家所扣押的筆記當中,也記載了在宅間守報考中學時,曾經被母親辱罵過「要是沒生你這種人就好了」。 宅間守在3歲的時候就曾經騎著三輪車在道路中間行進,造成大塞車。升上小學後一方面遭受到比自己強的同學[[霸凌]];一方面又毫不手軟的霸凌比自己更弱小的同學。他既是霸凌的加害者也是受害者。他也有用報紙裹住貓再點火殺害的[[虐待動物]]經歷。上中學後,宅間守對弱者的欺凌並沒有任何改變;據犯案後從事精神鑑定的醫生所說,宅間守曾經在自己喜歡的女同學的便當內加入自己的[[精液]]。 從小學時代起,宅間守對[[自衛隊]]的事情一直很有興趣。曾經大聲宣揚「我將來要加入自衛隊」,也曾經一個人大聲的唱著[[軍歌]]。升上高中後,還曾經跟同學們說「我要加入自衛隊了,再跟你們相處也沒多久了」。在高中時因打架斗殴被学校除名的時候,反省書裡面也曾寫到「加入自衛隊的選考才是主戰場!高中時代的履歷對自衛隊的選考沒有任何影響」等等。 最後,他加入[[日本]][[航空自衛隊]],但之後因與未成年少女同居而被逐出自衛隊。他搬到[[池田市]],然後成為一位巴士及垃圾車[[司機]],他是一位喜孤獨者,不喜歡與顧客溝通,喜歡自己一個人工作,同事們覺得他是一位文靜及不值得注意的的男人。 不過,1996年他猥亵一名噴[[香水]]的妇女後,被公司開除,之後到一所距離池田市6公里的幼稚園工作。他於1998年10月因涉嫌猥亵妻子而被捕。 在1999年3月3日,他将一些镇定剂混入同事的饮料中,導致四人入院。宅間守被捕後被送往精神病院,被診斷有[[精神分裂]]症。一個月後因為「有能力照顧自己」而出院,期間經常進出醫院。 宅間守於1999年11月因涉嫌入侵他人住宅而被捕,但之後被撤銷指控,2000年9月找到一份[[出租車]]司機的工作,但於同年10月16日因猥亵酒店女服務生及打傷她的鼻子而被開除,他在被出租车公司开除后不久后于11月在建材公司找到了泥头车司机的工作,同年于11月因為在陽臺外亂丟垃圾而被逐出[[公寓]]。 2001年2月1日因开泥头车横冲直撞损坏公物被公司开除,同年5月23日,他再次進入醫院,但一日後離開醫院後再沒有回來。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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