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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超俊(1885—1977),字星樵, 广东台山人,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毕业于日本明治大学。早年加入同盟会。后投靠蒋介石,发起组织孙文主义学会。曾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历任广州特别市国民党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工人部长、国民政府劳工局长、广东农工厅厅长兼建设厅长、南京市长、广东省党部整理委员、广州市党部指导委员兼宣传部长、民运部长、中央训练部民众训练处处长、华北党务特派员、中央训练部长、中央社会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农工部部长、第六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第一届“国大代表”。 人物生平编辑 在美国期间, 马超俊 马超俊 [1] 马超俊适逢孙中山到旧金山宣传革命,得致公堂黄三德介绍,他认识了孙中山并加入同盟会,献身革命。1905年,马超俊离美往日本,就读于明治大学,后来奉孙中山之命回国策动革命,入汉阳兵工厂,随后又转入上海制造局当技工,宣传革命真理,组织工人参加革命。粤、汉等各地劳工深受其影响,纷纷组织工会,响应革命,贡献良多。1907年12月,马超俊参加镇南关之役,失败后,开办了“中兴公司”,掩护革命党人,联络集会秘密活动。1911年10月武昌起义,他率领海员100余人,组织广东华侨敢死队,由沪赴汉,转战汉口大智门,继而坚守汉阳兵工厂,与清军冯国璋部苦战8日8夜,弹尽援绝,才率残部撤回武昌。 1911年10月10日,湖北新军中的革命党人发动了武昌起义,攻占总督署,湖广总督瑞和新军第八镇统制张彪狼狈逃窜。广东籍华侨敢死队近百人,由马超俊任队长,奔赴武汉,在黄兴的指挥下,守卫汉阳兵工厂,反击清兵,表现出“革命热诚”和“牺牲勇气”。直到11月20日,北洋军冯国璋部猛攻汉阳,广东籍华侨敢死队才奉命撤离。 1927年,国民政府迁都南京,鉴于劳工立法的重要性,成立了劳工法起草委员会,后并入是年9月成立的劳工局,由马超俊先生担任局长,兼劳工法起草委员 会主任委员,负责劳工法的立法事宜。 [1] 1928年2月,马超俊调广东农工厅,在该厅成立了劳动法起草委员会,历经十一个月的时间起草完成《劳动法典草案》,包括劳动契约法、劳动协约法、劳动组织法、劳动诉讼法、劳动救济法、劳动保险法共七篇、二十一章、八百六十三条。此一法典草案完成后,即转送中央交新成立之立法院审议,遭立法院决议将该草案留备参考,而未能见诸实施。然此后立法院所研拟之劳工立法,其内容大多取材于此,可谓中国最早的完整劳工法案版本。 1931年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26次常务会议决议“暨南大学成立新的校董会”,马超俊为常务校董成员之一。 1937年12月12日,日寇的膏药旗插在了南京西南城墙的一角。南面各门被攻破是在12日清晨。此前,南京市长马超俊在12月1日命令全体市民,带着寝具和餐具移居到设立在市中心官厅街的“南京国际安全区”。这个南京安全区是由15名第三国人(7名美国人、4名英国人、3名德国人、1名丹麦人)管理的避难地。这里面还有金陵大学,美国的大医院和高等法院。由于日本的领事馆以及其它政府建筑物林立于此,所以马市长命令市民移入该区。 1946年1月15日夜,何应钦将军在黄埔路陆军总部召开了有当时南京市长马超俊、陆军总部工兵指挥官马祟六、南京宪兵司令部张镇等人参加的一次会议。把卖国贼汪精卫的墓焚掉,保持南京中山陵的神圣和庄严。 1949年去台,受聘“总统府国策顾问”,并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 1956年,由马超俊、陆京士发起一次洪门恳亲大会。结果国民党不允许青洪帮公开开山堂收徒弟。青洪帮只有秘密地进行,成为台湾的黑社会组织。1960年,出任国民党中央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1969年退职转任“总统府资政”。曾任《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 1969年8月4日患脑血管栓塞症,长期卧病医院,于1977年9月19日在台湾荣民总医院病逝,享年92岁,葬于台北近郊金山富贵墓园。 个人作品编辑 其著有《中国劳工运动史》、《比较劳动政策》、《三民主义劳工政策》等。 成就荣誉编辑 民国初建,马超俊任国会议员,黎元洪委任其汉冶矿务督办以笼络,马超俊知其意而坚辞不就。之后,袁世凯称帝阴谋败露,他乃复回汉口,参加“铁血团”组织,被捕入狱8个月,孙中山托伍廷芳、温宗尧从中活动,马超俊终于获释。 1914年,马超俊受命到广州设立海鸥针织厂,秘密进行倒袁运动,同时组织“暗杀队”。“二次革命”失败后,马超俊避到日本,孙中山遣送其入琴瑟湖八日市中华革命党航空学校学习飞行,历时2年。 1916年,马超俊随中华革命军东北总司令居正领导之航空回国参加讨袁之役,是年4月率机队轰炸济南山东访府署,6月6日袁世凯在全国人民的愤怒声讨中死去,反袁运动结束,马超俊转赴北平筹设民间航空学校,为创办航空学校募集资金。 1917年6月,孙中山电召马超俊南下,参加“护法运动”,从此离开航空界。 1917年,马超俊受命拟订“开展全国劳工运动计划”,是年底“全国机器工人联合会”于广州成立。 1920年,孙科任广州市市长,马超俊担任广州市府特别助理,继任广州市政府委员。 1927年归国后,任国民政府劳工局长兼“劳工立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 1928年任国民党广东省党部整理委员、广州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长兼宣传部长、广东省政府委员、农工厂厅长、建设厅长等职。 1929年任广州市党部执行委员,国民党第三届中央候补执委,同年出席日内瓦国际劳工大会,担任劳方代表。 1931年5月1日,马超俊膺任欧美各国劳工考察专员,11月任南京市市长。 1935年任国府委员,1937年复任南京市市长。 1938年任中国战时儿童救济会副会长、全国慰劳总会副会长、国民党中央社会部副部长。 1940年任国民党组织部副部长。 1945年抗战胜利,马超俊第三次出任南京市市长。 1946年12月调任中央农工部长,领导各省、市总工会,及全国性铁、工、邮、盐、矿各业复恢组建工会,综合成立全国总工会,同年当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国民党代表大会代表。 相关事件编辑 马超俊曾参与策动劳工运动。 在中国劳工运动史中,他参与策动的有: 1919年广州机器工人罢工,1920年香港机器工人大罢工和1922年香港海员大罢工,均取得重大的胜利。陈炯明叛变后,马超俊组织发动工人罢工,陈炯明下令悬赏10万元逮捕马超俊,马超俊遂离粤奉命组织游击队讨陈,1923年1月率部参加光复广州之役,4月任广东石井兵工厂副厂长,后因护厂有功升为厂长。在任期内,曾秘运枪械500支给黄埔军校武装学生军。 1926年,马超俊奉派南北美洲考察工人运动,并联络海外华侨吸收参加革命工作,1927年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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