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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娜謀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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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黃娜謀殺案'''<br><img src="http://fdfs.xmcdn.com/group25/M01/A6/22/wKgJNlhKshSwdEr6AACod4UbMAo467_mobile_large.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m.ximalaya.com/youshengshu/3043073/26619306 圖片來自ximalaya]</small> |} '''黃娜'''(1996年9月26日-2004年10月10日)是一名曾住在[[新加坡]]巴西班讓|Pasir Panjang批發中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国籍]]<ref>[https://www.6laws.net/6law/law-gb/%E4%B8%AD%E8%8F%AF%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5%9C%8B%E7%B1%8D%E6%B3%95.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6laws</ref> 女孩,於2004年10月10日失蹤時年僅8岁。警方与她的母親以及社区人員在全国展開了長達3個星期的搜索。寻获遺體后,許多新加坡人參加她的葬禮以及其守靈活動,並赠予[[帛金|白金]]和禮物。经过14天举国瞩目的审理,[[马来西亚]]出生的批發中心蔬果包裝員卓良豪被法庭认定[[謀殺]]罪名成立,之后他申请上诉,但上级法院维持原判。亲友收集数万人的签名请求总统給予[[特赦|赦免]]也遭到拒绝,随后卓良豪被处以[[绞刑]]。 ==失蹤及反應== 黃娜於2004年10月10日失蹤;她最後一次被人看見是在批發中心附近的[[美食廣場|食閣]],當時打著赤腳,身穿藍色牛仔外套和百慕大短褲|Bermuda shorts。黃淑英三個星期不間斷地從早上7點至午夜過後,為了尋找她的女兒而走遍新加坡。包括[[刑事偵緝處 (新加坡)|刑事調查部]]在内的新加坡警方展開一場密集搜索,而部份警察在巡邏時也會攜帶她的照片。志愿者組成搜索隊,而專門尋找[[失蹤者|失踪者]]的網站Crime Library|Crime Library也散發7萬多張傳單呼吁知情者提供資料。有兩名新加坡人分別開放5千和1萬[[新加坡元|新元]]的賞金給找到黃娜的人,一家線上設計公司的經理也設置一個網站來提高人们的意识並蒐集情報。搜索甚至延伸到了馬來西亞,有志愿者在[[新山]]和[[吉隆坡]]張貼海報。 10月19日和20日,[[新加坡警察部队|新加坡警方]]審問卓良豪來作为调查的一部分;但他宣稱有三名中國籍男子綁架了黃娜。審訊結束後,警方護送卓良豪回家,接着又帶他去警察局作[[測謊機|測謊試驗]]。途中,他們停在巴西班讓路的一家餐廳吃晚餐。在用餐時,卓良豪稱他需要上廁所,並趁機逃走,搭計程車到[[兀兰]],再經過[[新柔长堤]]偷渡到馬來西亞。新加坡警方之後對他進行搜捕,直至他在10月30日自首。他供認他跟黃娜在储藏室玩[[捉迷藏]]時,不小心勒死了黃娜。隔天,她的遺體在直落布蘭雅|Telok Blangah山公園尋獲,而卓良豪被控謀殺。新加坡郑海船丧事服务(Direct Singapore Funeral Services)免費辦理她的葬禮。數千名新加坡人參與她的葬禮,並在葬禮時給予[[帛金|白金]]和糖果、鮮花和黃娜最喜歡的[[Hello Kitty]]的週邊商品等禮物。但是有部份新加坡人利用跟黃娜之死的相關數字來买万字票|4-Digits,设法从中牟利。更有一些人散播謠言,宣稱黃淑英有婚外情並利用民眾的捐款來增進兩人感情。 ==审判过程== 2005年7月11日,高级法院的黎嘉才|Lai Kew Chai法官开始了为期14天的审判。控方传召76名证人,并搜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卓良豪重新搬演谋杀过程的视讯、医鉴定|Forensic identification、检验出黄娜头部几处瘀伤的[[驗屍|验尸]]结果,并依照这些证据指控卓良豪将黄娜引诱到储藏室,接着脱去她的衣服并对她进行[[性侵犯]]。根据控方的说法,卓良豪致使黄娜窒息,并践踏她以确保她已无气息,之后将其尸首装进9层塑料袋,再塞进一个密封的纸箱。辩方以輕犯罪責任|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为理据为卓良豪辩护。心理医生纳古连德兰(R. Nagulendran)指出卓良豪的一些不当举止,例如常常对着自己微笑和说自己被鬼上身,显示出卓良豪患有[[精神分裂症]],他认为卓良豪毫无杀人动机,并将卓良豪关于三名中国籍男子的故事称之为幻觉。 2005年8月27日,黎法官裁定卓良豪谋杀罪名成立,被判死刑。 ==余波== 郑文海和黄淑英回到莆田,在他们住家附近半山腰的坟墓将黄娜安葬。黄娜还活着时,曾要求改从继父姓,所以神坛上名字写作郑娜。夫妻俩决定专注于抚养另一个孩子,郑文海也打算到[[广州市|广州]]或[[深圳市|深圳]]寻求商业机会。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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