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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古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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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古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每个代表性项目都有一个专属的项目编号。编号中的罗马数字代表所属门类,如传统音乐类国家级项目“侗族大歌”的项目编号为“Ⅱ-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先后批准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命名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 2008年6月14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 2011年6月10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 2014年7月16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3项) ==简介== 名称:苗族古歌 项目序号:1 项目编号:Ⅰ-1 公布时间:2006(第一批) 类别:民间文学 所属地区:贵州省 类型:新增项目 申报地区或单位:贵州省台江县 保护单位:台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苗族古歌内容从宇宙的诞生、人类和物种的起源、开天辟地、初民时期的滔天洪水,到苗族的大迁徙、苗族的古代社会制度和日常生产生活等,无所不包,成为苗族古代神话的总汇。 苗族的古歌古词神话是一个民族的心灵记忆,是苗族古代社会的百科全书和“经典”,具有史学、民族学、哲学、人类学等多方面价值。 ==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国家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省级:江苏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级: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徐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34个市级非遗名录; 县级:高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德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衡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2853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视频== ===<center> 苗族古歌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江西24项目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center> <center>{{#iDisplay:k0015zyk0ad|560|390|qq}}</center> <center>“蝴蝶歌”的独特魅力!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代代相传!</center> <center>{{#iDisplay:p07830owjnb|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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