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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签判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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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林签判挽诗.jpeg|有框|右|<big></big>[https://img-pre.ivsky.com/img/tupian/pre/201101/30/jiangnan_shuixiang_qiu-033.jpg 原图链接][https://www.ivsky.com/tupian/jiangnan_shuixiang_qiu_v3888/pic_119333.html 来自 天堂图片网 的图片]]] 《'''林签判挽诗'''》是[[南宋]]思想家、文学家叶适的作品之一。 [[叶适]](1150年5月26日—1223年2月21日),字正则,号水心居士,温州永嘉(今浙江温州)人,南宋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论家,世称水心先生。嘉定十六年(1223年),叶适去世,年七十四,赠光禄大夫,获谥“文定”(一作忠定),故又称“叶文定”、“叶忠定”。叶适主张功利之学,反对空谈性命,对朱熹学说提出批评,为[[永嘉学派]]集大成者。他所代表的永嘉事功学派,与当时朱熹的理学、陆九渊的心学并列为“南宋三大学派”,对后世影响深远,是温州创业精神的思想发源。著有《[[水心先生文集]]》、《[[水心别集]]》、《习学记言》等<ref>[https://www.gushici.com/a_2547 叶适],古诗词网</ref>。 <center>林签判挽诗</center> {{Cquote| 作邑有何好,利民翻害身。 怕回湘水月,惊失象台春。 暮草已多碧,园花空复新。 更嫌莺自语,幽愤不胜陈。 |[南宋]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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