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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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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法官7.jpg|26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spider.ws.126.net/8356f43bbaee8d24734f4f2f98f1abda.jpeg 原图链接][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E3DNTB9J0514CT2S.html 来自 网易 的图片]]] '''法官'''([[台湾]]前称推事,[[法文]]: Juge, [[英文]]:Judge, [[西班牙文]]: Juez, [[德文]]: Richter)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大公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ref>[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19-04/24/592_233744.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2019-04-24 </ref>,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香港法院内,于香港主权移交后,称呼法官需要在法官后加上阁下(The Honourable)二字,即法官阁下,以示尊敬。在香港殖民地时期,则称为大人,即法官大人。另见[[按察司]]。 在台湾,法官在法庭内的尊称为庭上。在合议庭,有审判长、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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