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㚻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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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㚻姦'''<br><img src="https://www.itsfun.com.tw/cacheimg/a1/25/46d7196966808d5ce28533a23839.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itsfun.com.tw/%E9%9B%9E%E5%A5%B8/wiki-7213407-3595286 圖片來自itsfun]</small> |} '''㚻姦'''({{lang-en|male on male rape}},俗寫:雞姦),《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為,男人與男人之間發生性行為。尤其指一名或多名男性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一名或多名男性被害人發生的[[性行為]] 。 “'''[[wikt:㚻|㚻]]'''”(拼音:jī、注音:ㄐㄧ),《汉语大字典》等字典都有收录, 此字可指代[[男男性關係]]。《清律‧刑律‧犯奸》書:「惡徒夥眾將良人子弟搶去,強行'''㚻姦'''者,無論曾否殺人,仍照光棍例。為首者,擬斬立決。」 == 法律 == “[[强奸]]”和“[[性侵犯]]”之定义有时可以互换。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的实行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只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但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国的法律就体现了这一观点。但近年来,[[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和[[中华民国]]都对相应刑法罪名作出了调整,使得男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被害对象。<ref name="男性乙">{{cite journal|author1=苏彩霞|title=域外强奸罪立法的新发展|journal=法学杂志|date=2001|issue=2|pages=56|url=http://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qikan&Gid=1509958749|accessdate=2017-08-24|location=北京|language=zh-cn|author=|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824174425/http://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qikan&Gid=1509958749|archive-date=2017-08-24|dead-url=no}}</ref> === 国际刑事法院 ===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强奸定义为:实施者用[[生殖器]]不管用何种方法,多么轻微地穿过受害者的身体或强迫对方穿过自己的身体,或用任何物体、任何身体部位穿过[[肛门]]或[[阴道]]。 以及这种侵犯是通过[[武力]],或使用武力的威胁,如[[暴力]]、逼迫、[[监禁]]、心理压迫或是[[滥权]],或利用有胁迫性的环境来对付另一个人,而对方并非真心地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主体必须是男性,对象必须是女性。 有法律专家认为,中国大陆强奸罪的立法观念比较落后,认为男性在整体上处于强势地位,但是男性整体强势不能代表每一个个体都是强势的,而法律应该对每一个个体进行保护,所以性侵男性理应入罪。由于中国法律上的空白,根据中国法律“罪行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目前性侵男性是无罪的。不过,根据以往新闻媒体报道的有关案例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强奸男性常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此类案例中,被害者需要经过法医确认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并且达到轻伤标准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且故意伤害罪在量刑上要轻于强奸罪,中国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强奸罪的起刑就是三年,如果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还要加重处理。 === 中華民國 === 在中華民國,强迫性交罪,受害人主体包含男女,而不仅仅是指妇女和幼童。 === 法国 === 在法国,1994年重订《刑法典》,将强奸罪的受害者明文规定为“他人”,意即包括男人和女人。 === 意大利 === 在意大利,现行刑法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别角色。 == 背景 == 被㚻姦對男性而言一直是被強烈[[社會汙名|汙名化]]的,根據心理學家薩拉‧克羅爾(Sarah Crome)博士的研究表示,被㚻姦的男性受害者多數會選擇沉默,只有不到十分之一會將此事述說出來。整體而言,㚻姦受害者也缺乏支持的管道,法律或制度對此種犯罪的處理方式也不見得週全。 一些研究認為,男性對男性的監獄㚻姦和女性對女性的監獄強姦是比一般人群中常見的強姦類型更為普遍而㚻姦已經被視為戰爭中的恐怖武器。研究記錄顯示,在烏干達、智利、希臘、克羅埃西亞、伊朗、科威特、前蘇聯和前南斯拉夫有戰爭中將㚻姦作為戰爭或政治侵略武器的記錄。在1980年一項對薩爾瓦多男性政治犯的調查中發現,有76%的受訪者表示曾有過至少一次的性酷刑。而一項對[[塞拉耶佛]]6000名集中營囚犯的研究發現,有80%的男性曾被㚻姦。而在[[敘利亞內戰]](2011年至今)的案例中,有男囚在待處決期間遭受性虐待,例如被迫坐在碎玻璃瓶上,再把一袋水掛在他的生殖器上,或是被迫㚻姦另一名待處決的男囚,供官員們觀看享樂。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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