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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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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4.itc.cn/q_70/images03/20210608/5e08c79482ee4be08fa5a90885072b3a.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71103588_121123844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成立于1995年,由本市拍卖[[企业]]共同自愿成立,接受上海市社团局、[[上海市民政局]]的管理和指导,接受上海市商务委的业务监督指导。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Trade Association of Auction,缩写STAA。 2012年,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上拍协被评为最高等级“AAAAA级社会组织”。这是对协会成立近20年来各项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意味着协会将承担更多的政府转移职能,继续秉承“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双向[[服务]]”的宗旨,在政府和拍卖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协调、服务的作用。 上拍协在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正当诉求、协调重大事项、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积极而有效的工作,得到了业务主管单位、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 尤其是公拍中心,是全国首家省市级公拍平台,实现了“政务公开、阳光交易”,先后被列为“商务部和市政府部市合作重点项目”、“[[电子商务]]<ref>[http://news.sohu.com/a/567277235_121427301 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对策研究],搜狐,2022-07-14 </ref>行业示范平台”、“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载体”等。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专业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 自律工作委员会=== 规范拍卖行为, 维护拍卖秩序, 确保拍卖业健康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提升拍卖行业整体素质。 1、 开展全行业规范、 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2、 起草和修订[[行业]]自律的规范性文件; 3、 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行业自律的情况; 4、 对损害行业利益、妨碍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行使处罚权;对情节严重的建议市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对严格遵守道德规范、为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 进行表扬和宣传。 5、 建立诚信[[档案]]工作,与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文管会等政府部门以及市高院等有关委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6、 开展行业自律规范方面的[[培训]]。 ===二、 理论宣传部=== 大力宣传上海拍卖行业在改革开放中做出的[[贡献]],提高上海拍卖行业的整体形象, 同时把握行业发展的热点, 进行理论研究。 1、 全方位宣传拍卖行业在改革开放时期的作用;宣传拍卖是国内外公认的最透明、最公正、最有竞争性的交易方式, 充分实现标的最大价值和资源合理配置。拍卖是 “公开、 公正、 公平” ,诚实守信的的阳光[[事业]]。 2、 与媒体和各界人士沟通,主动发现社会上的各种相关动向, 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定期或随时运用媒体宣传和介绍拍卖业。 3、 建立应急预案制度,进行危机公关, 化解负面影响造成的行业危机。 4、 加强拍卖的各种理论研究工作, 总结拍卖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理清各种相关法律中的关系、 权利、 义务指导拍卖行业的工作。 5、 定期开展拍卖理论研讨, 研讨拍卖业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运用拍卖理论为拍卖业的发展寻找理论依据, 每年确定一两个课题进行研究。 6、 搞好行业形象宣传工作, 树立拍卖业的[[品牌]]意识, 进行品牌营销。加强拍卖知识<ref>[https://www.sohu.com/a/467790413_100298196 拍卖小课堂 | 跟拍卖有关的入门知识],搜狐,2021-05-21 </ref>的普及宣传,让社会了解拍卖。 7、 推动协会官方网站建设,办好业内各种刊物,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拍卖业, 帮助企业办好网站和专业刊物。 ===三、 法律咨询部=== 积极解决企业、行业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并向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进行相关法律课题研讨;[[帮助]]企业进行法律咨询;不断推动拍卖行业的维权工作。 1、 积极与拍卖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联络沟通,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服务。 2、 对社会和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理论]]研究。 3、 及时组织疑难拍卖案例的研讨,为拍卖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争取中拍协的指导和支持 ; 积极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征询意见。 4、 普及拍卖法律知识、协助协会[[秘书]]处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协助协会各专业部门工作,为相关的法律事务提供建议。 5、 加强行业法律意识,维护行业、企业和相关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关注国内外拍卖业有关[[法律]]方面的动态,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 推广和促进我国拍卖业的[[标准化]]建设,制订和推广我市拍卖业广泛地使用统一规范的拍卖文本。 ===四、 公共资源部=== 加强与政府及法院、[[海关]]、工商、技监等公共资源机构的协调, 充分反映企业接受强制拍卖的运行状况, 规范公共资源拍卖的行为。 1、 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委托部门 (市高院、海关、工商以及罚没物资处置部门) 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了解和执行有关司法、 公物拍卖的法律、法规;检查公共资源拍卖企业行业执行自律情况; 2、 指导拍卖企业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公共资源委托拍卖工作; 3、 防范拍卖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恶意串通行为; 4、 促进公共资源委托拍卖[[工作]]有序、持续、健康的发展 ; 5、 监督检查使用网络技术的工作; 6、 对违规企业可建议各级公共资源委托部门予以淘汰, 并建议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进行处罚。 ===五、 艺术品部=== 团结业内同仁, 围绕本专业业务, 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 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和卓有成效的专业活动, 共同建设规范、 繁荣的文化艺术品市场。 1、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文物艺术品拍卖规则和行业规范;提出措施和建议;交流经验,研究文物艺术品拍卖现状及发展趋势。 2、 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自律公约;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行业形象。不虚假运作、暗箱操作,不搞虚假成交,不知假卖假, 不做损害行业利益的事。 3、 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 单位之间及时交换相关信息、资料,及时通报拍卖的时间、地点、场次,实现资源共享。 4、 调查研究在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的相关政策和法律问题, 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 积极协调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研讨[[文物]]、 文化艺术品拍卖的典型案例。 6、 争取政府文化、 文物主管部门的支持,开展短期的文物、文化[[艺术品]]专业人员的培训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文物、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专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 联络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业务交流和学术理论研讨。 ===六、 市场开发部=== 积极反映行业和企业在市场开发方面的政策性问题;会同政府等有关部门制订与其相关的运行规则 ; 推动广大企业进行全方位拍卖领域的市场化运作。 1、 研究国有产股权、[[土地]]一级市场拍卖领域的市场开发与相关政策,并与上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政策协调。 2、 研究[[房地产]]、机动车、民品拍卖领域的市场开发与相关政策,并与上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政策协调。 3、 研究和组织行业内实施联合拍卖、资源共享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制定相关的规则和实施细则、条例。 4、 拟定行业内对委托方佣金的统一[[标准]]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供理事会决策。 5、 研究在拍卖会现场设立竞买人委托席的操作事宜,制度行业内各企业互动的实施办法。 6、 积极拓展尚未开发或涉及的可以进行拍卖的新[[市场]]、新领域;并解决需要协调的政策问题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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