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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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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p0.itc.cn/q_70/images03/20201205/3ec244eb12b849efbc918bc3f174e76c.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36439678_120057599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国人口学会'''成立于1981年2月,是由从事人口及相关领域[[研究]]的单位与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302508989_120041255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一):如何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搜狐,2019-03-20</ref>,主管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会员开展人口研究和调研、宣传人口[[政策]],推动人口科学的繁荣与发展;(二)召开不同形式、规模与内容的人口科学及相关问题的学术讨论会和座谈会;(三)开展人口和其他相关事业发展需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四)举办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考察和培训;(五)开展人口领域的跨学科交流与合作;(六)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组织评选“人口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其他相关学术奖项;(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承担对有关人口科学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估、论证工作;(八)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九)承担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任务。 ==下设机构== 首任名誉会长马寅初,首任会长许涤新。历任会长为刘铮、彭佩云、张维庆。着名学者宋健、蒋正华、吴阶平、胡焕庸、邬沧萍、田雪原、张纯元等曾先后担任学会领导。现任第九届理事会会长为翟振武。本届[[理事会]]共有理事390人,其中常务理事56人。设有学术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指导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建设和对外合作工作。学会下设17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人口理论与政策专业委员会、人口统计<ref>[https://www.sohu.com/a/506193142_121106869 人口数据如何统计?] ,搜狐,2021-12-07 </ref>专业委员会、人口经济专业委员会、人口社会专业委员会、人口资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人口健康专业委员会、老龄化专业委员会、迁移流动与城镇化专业委员会、社会性别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生育与社会支持专业委员会、出生人口与儿童专业委员会、民族人口专业委员会、调查评估与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青年人口学者专业委员会、人口期刊专业委员会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委员会。学会办有中文会刊《人口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主办)、英文会刊China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Studies(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办),微信公众号为“人口论坛”,学会网站为中国人口学会网(www.cpaw.org.cn)。 “人口科学优秀成果奖”创立于1994年,是在名誉会长彭佩云同志的倡议下设立的,2009年经国务院纠风办审查并批准的我国卫生健康系统保留的全国性奖项之一。由学会组织评选,每四年评定一次,到2018年已经举办7届。评选的优秀[[成果]]包括专着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是我国人口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奖。 ===中国人口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中国人口学会,[[英文]]名称: China Population Association ,缩写: CP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人口及相关领域研究的单位与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发扬尊重科学,学术民主,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从事人口学研究、宣传与教学,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努力为人口学者服务,为促进人口学科建设服务,为国家和地方人口问题科学决策服务,努力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人口科学学科体系,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上级党组织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党委。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指导会员开展人口研究和调研、宣传人口[[政策]],推动人口科学的繁荣与发展; (二)召开不同形式、规模与内容的人口科学及相关问题的学术讨论会和座谈会; (三)开展人口和其他相关[[事业]]发展需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举办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考察和培训; (五)开展人口领域的跨学科交流与[[合作]]; (六)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组织评选“人口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其他相关学术奖项;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承担对有关人口科学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估、论证工作; (八)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九)承担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的种类是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社会]]影响; (四)从事人口[[科学]]与相关领域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与活动,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五)从事人口及相关领域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支持本会的工作,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由个人填写申请书,单位审核后提交本会;单位会员由单位向本会提交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办事机构发给统一印制的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优先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三)可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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