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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正當防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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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于海明正當防衛案'''<br><img src="https://p.nanrenwo.net/uploads/allimg/180901/8498-1PZ1211342.pn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nanrenwo.net/zlht/142635.html 圖片來自nanrenwo]</small> |}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或称'''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昆山砍人案'''、'''昆山反殺案'''、'''昆山“龙哥”案''',是2018年8月27日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江苏省]][[昆山市]]夜晚的一起刑事案件。事件当事人刘海龙因交通纠纷与行人于海明发生争执,之后刘海龙用砍刀打击于海明时脱手,被于海明反击砍杀。最终于海明反击刘海龙的行为被当地警方认定为[[正当防卫]]<ref>[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3 正当防卫],moj</ref> ,依法撤案。此事也引发了中国網路上的激烈讨论。 ==案发经过== 2018年8月27日21:35左右,于海明下班后骑行[[电动自行车]]回家。与此同时,刘海龙在[[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一辆牌照为[[皖]]AP9G57的[[宝马]]轿车,同车还有三名其他乘客。刘海龙驾车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刘海龙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并不顾他人劝阻持续追打于海明。与刘海龙同车的刘强强随后也参与了殴打。于海明见状被迫还击,并指责刘海龙等人“太欺负人”。 眼见于海明做出抵抗,刘海龙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开始用刀背打于海明,致于海明受伤。然而过程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7秒鐘內砍伤刘海龙5刀。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 刘海龙被砍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并倒地。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在警方到达现场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出警民警。据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于海明的同事柯某第一时间在现场报警,于海明也拨打电话,将自己“出事”的消息告诉了工作单位的老板。 ==案发后== 事发后,于海明与刘海龙均被送院医治。刘海龙最终于当日伤重身亡,[[法医]]鉴定结果为刀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昆山警方当晚拘捕了于海明。刘海龙的姐姐和父亲已去苏州,其母当时还不知此事。刘海龙的一位朋友告诉记者,“刘海龙身后事还未处理,要打官司”。 警方提供的审讯视频显示,被拘留期间,于海明表示自己的心情“很低落”。事发后第四天,看守所中的他得知刘海龙的死讯时,以为要“杀人偿命”,开始崩溃大哭,并表示“脑子一下子就蒙了”“从来没想过这辈子会杀人”。 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出现了一系列流言,其中以“刘海龙与涉[[黑社会|黑]]团伙‘天安社’有关”的传言流传最广。但据天安社核心成员表示,刘海龙与天安社毫无关联,而且天安社早在2017年3月就已经被[[北京]]警方取缔。 ===“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该事件也引发了关于于海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支持正当防卫说的一方认为,整个案件具有连续性,不可将于海明夺刀及砍杀的行为分开来看。另外,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于海明夺刀后仍可能感到不安,不能排除刘海龙事后再寻机报复的可能,故砍杀刘海龙的行为仍属正当防卫(一般称为“特殊防卫”)。 反对方则认为,若当事人的防卫发生在侵害之前,则属于假想防卫;若侵害已经过去,就属于事后防卫。亦即在本案中,于海明抢过刀,将对方逼退之前的行为,均属正当防卫;但当对方驱离时还追着砍,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调查结果== 2018年9月1日,昆山警方发布《警方通报》。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通报中还表示,刘海龙的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未砍中的两刀,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于海明事后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综上,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另与刘海龙同车并参与殴打于海明的刘强强被行政拘留十日。 同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也发布通报。通报中认定于海明的行为确属正当防卫,并认为警方的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9月2日,昆山市公安局的办案民警表示,警方已经解除于海明刑事强制措施,于海明“身体状态良好”。于海明就职的昆山一品宴会中心表示会为他保留职位,也会尊重他个人的意愿。 == 其他 == 事件发生后,[[新浪微博|微博]]用户“李嘉臣”发布消息称“骑车者于海明家庭困难,已向其哥哥资助30万供孩子看病”。但《[[新京报]]》记者采访于海明的哥哥,证实此为假消息,于海明的哥哥从未接受别人的资助。之后[[新浪微博]]表示“李嘉臣”“发布不实信息且情节恶劣”,对其进行了永久禁言处理。随后迫于压力,发布诈捐信息的当事人李某涛(即“李嘉臣”)到[[广东省]][[恩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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