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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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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 wǔ qī ] 人死后三十五天。旧时丧礼,人死后每七日祭祀或唪经,有头七、三七、五七等。 头七,是一种中国丧殡习俗。习惯上认为"头七"指的是人去世后的第七日。一般都认为,死者魂魄会于"头七"返家,家人应该于魂魄回来前,给死者魂魄预备一顿饭,之后必须回避,最好的方法就是睡觉,睡不着也应该要躲入被窝;如果让死者魂魄看见家人,会令他记挂,便影响他投胎再世为人。亦有说认为到了"头七"当天的子时回家,家人应于家中烧一个梯子形状的东西,让魂魄顺着这趟"天梯"到天上。<ref>[https://www.cnr.cn/hn/gstjhn/20230426/t20230426_526231653.shtml 海南发现迄今面积最大古墓葬群]央广网</ref>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img src=" 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0920/2f512d0058c2438cab272badde0f9498.jpeg " width="180"></center><small>[]</small> |} == 丧葬习俗 == 圆坟、烧七、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解析 1.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原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骨灰盒在殡仪馆存放的,只摆供品、上香、烧纸。)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也叫做七或犯七)。人们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只烧单数,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纸花)。按丧事习俗,烧七(做七)。 还有特别需要一说的是犯七。何谓犯七?就是从亡故之日以农历推算,若逢七之日与初七、十七、二十七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比如三七与这些日子相合,就是犯了三七。有道是:"亡人不犯七,活人没饭吃",意思是说,犯七有利于活人,但亡人却会因此而受罪遭难,所以,遇此情况,活人需要为亡人消灾救难,也就是需要上坟为亡人淋七。以山西为例,其具体的做法是:用麻纸剪纸人,其数目是比亡人之寿多三个,扎于谷杆上,还要剪一把伞,一架梯子,一座桥。把这些纸人围成一圈,扎到坟头,中间放伞、梯和桥,然后用水浇放有核桃和枣的漏瓢以淋纸人,并虔诚地念种种提醒亡人的话语,如躲雨了、过桥了、打雷了等等。 从死者咽气之日算起,每七天为一"七","七七"之内,孝子不理发,不修面,称为"囚七"。每"七"均需上坟为死者烧纸钱,尤以"三七"、"五七"、"七七"最重要。七个"七"中如有一个以上的"七"与农历日期中的"七"相吻合,称为"犯七",如果没有"犯七",孝子则要在"复山"前讨足一百户人家施舍的米,用来在"复山"那天招待前来致祭的亲朋。 3.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意义: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是: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善善、恶恶、加以侦讯,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恶"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800 語言、文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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