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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第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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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人事室第二辦公室'''<br><img src="https://encrypted-tbn0.gstatic.com/images?q=tbn:ANd9GcTwE5jNkslzYxq43feT54xU8DhuTn-YZ3qzGQ&usqp=CAU"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icecasio.pixnet.net/blog/post/457697831 圖片來自pixnet]</small> |} '''人事室第二办公室''',简称“'''人二室'''”,是[[台湾]][[台湾省戒严令|戒严时期]]各[[政府机关]]、[[学校]]、[[公营事业]]<ref>[https://www.ndc.gov.tw/cp.aspx?n=62BAE2178539778F 公营事业],ndc</ref> 机构以及部分[[民营企业]]设立的机构,主要职责是“保密防谍”、监控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言行。 ==概况== 《動員戡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設置[[保防]]機構,機關保防工作由司法行政部(即后来的[[中华民国法务部|法务部]])辦理;此為人二室的法律依據。表面上,人二室隶属于人事室;但实际上,人二室编制属于[[司法行政部调查局]](即后来的[[法务部调查局]])人事查核系统,成员来自司法行政部。人二室公开的职责,包括负责机关[[保防]]、安全维护、政风工作、政风法令宣导;但事实上,人二室不考核公务体系人事能力,只考核个人思想,真正的职责是负责监控单位人员的忠诚与思想问题。 法务部调查局[[退休]]副局长[[高明辉]]的[[口述歷史]]書《情治档案:一个老调查员的自述》([[范立達]]整理,[[商周出版]])表示,早年司法行政部调查局设在各机关内的人事查核单位,最早名称叫“'''保防室'''”,后来改名叫“'''安全室'''”;直到1970年左右,[[行政院副院長]][[蒋经国]]举行國內[[治安]]會議“永靖会议”时,斥责安全单位在外形象不佳,下令全数裁撤、并入各机关人事单位中;[[幕僚]]人員索性在人事室成立“'''人事室第二辦公室'''”,將安全單位編制人員原封不動編入,做原來的工作。 1980年代,[[党外运动]][[立法委員]]呼吁裁撤各政府机关的人二室,[[宜兰县县长]][[陈定南]]更以[[行政命令]]要求人二室不得于[[宜兰县政府]]各机关内活动。1992年6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1992年8月14日,法务部與[[銓敘部]]订定发布《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施行细则》,人二室改组为“'''政风室'''”专职监督政风,并销毁所有人二室时代的档案资料。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599 國防;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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