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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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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何超明'''<br><img src="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81024/photo/bkn-20181024115833658-1024_00822_001_01p.jpg?20181024121700"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81024/bkn-20181024115833658-1024_00822_001.html 圖片來自on]</small> |} '''何超明'''[[博士]]('''Ho Chio Meng''',[[PhD]],1955年|4月|||H何),[[澳門回歸]]前出任[[澳門廉政公署|澳門反貪公署]]副高級專員;回歸後出任首位[[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ref>[https://www.io.gov.mo/cn/entities/admpub/rec/40000 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io</ref> 檢察長,2014年底離任。 == 簡歷 == 1824年,有一名稱為何永貴的人從廣東番禺鄉間去澳門經營航運發家置業,在下環大街建造了三間屋,並在屋後鳳仙圍建造5間三層高屋宇留給後代居住。何家數代人均在澳門出生,世居下環街致和里風仙圍,即鳳仙圍一號。何超明於1955年4月出生於[[澳門]],已繁衍至何家第五代。1966年隨父親移居廣州。1972年至1979年在[[廣州]]外貿局食品進出口公司做對外貿易和行政管理工作,1979年考入中國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其後到北京大學法律學院擔任經濟法博士研究生。畢業後,何超明進入廣東高等法院工作,他從書記員開始,由審判助理一直做到經濟審判庭庭長,年僅36歲就成為當時全國最年輕的庭長。1983年起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澳門高等法院]]助理法官、法官、庭長等職務。 1991至1993年到[[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修讀[[葡萄牙文]]及法律課程;修畢該課程後返回澳門擔任[[澳門廉政公署|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協調員;其後於1995年被升為副高級專員。 何超明於1999年8月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檢察院|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2004年12月4日再度被任命為檢察院檢察長。 == 涉案被捕 == 2016年2月27日,[[澳門廉政公署]]宣布,兩名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受賄批出工程被捕。依澳門廉政公署於網站所公告內容:「在去年接獲舉報,就涉及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案件展開刑事調查。目前,有關涉案人士已被司法機關命令採取強制措施。根據廉政公署的調查,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的主事人,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的公司;2004年至2014年期間,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額達[[澳門幣]]一億六千七百多萬元的檢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務,而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澳門幣四千四百萬元。涉案的檢察院人員及相關公司主事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詐騙』、『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偽造文件』等罪名。經司法機關批准,已因應案件的具體情節對涉案人士採取[[羈押]]、禁止離境、中止擔任公共職務等強制措施。」。 2016年12月9日,[[澳門終審法院]]開庭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控罪多達1,970項,涉及賄款近7,620萬[[澳門元]]。 2017年7月14日,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前檢察長何超明逾千項罪名成立,判處單一刑期21年。何超明被判罪名成立的控罪中,包括490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合共538項相當巨額、巨額及普通詐騙罪;1項發起及領導犯罪集團罪和49項加重清洗黑錢罪等。合議庭認為,案件性質十分嚴重,犯案時間長、犯罪數量之多實屬罕見,何超明並且直接故意把檢察院視為法外之地,作為檢察院高位人員,從事司法工作多年,本應嚴於律己,但濫用權力,漠視法紀。 == 其他職務 == 何超明現任澳門檢察官委員會主席、澳門檢察律政學會會長、澳門經濟法律學會名譽會長以及客席教授等職務。 == 學歷 == 何超明於1979年就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並於1983年取得法學學士學位。1994年及1998年分別於[[澳門大學]]修讀法學院法律課程及中國[[國家行政學院]]澳門高級公務員培訓課程。2002年取得[[北京大學]][[經濟法]][[博士]]學位。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人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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