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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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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北京大学法学院.jpg|350px|缩略图|右|<big>北京大学法学院</big>[http://www.law.pku.edu.cn/images/content/2016-05/20160524195303059381.jpg 原图链接][http://www.law.pku.edu.cn/xwzx/xwdt/29052.htm 来自 北京大学法学院 的图片]]] '''北京大学法学院'''(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PKU LAW、PKULS),原为[[北京大学]]法律系,前身是京师大学堂于1904年成立的法律学科,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正规[[法律]]教育机构(其后为1909年创立的清华学堂法律学科、1912年创立的朝阳大学法律系及1915年创立的东吴大学法学院<ref>[http://www.law.pku.edu.cn/hzjl/gjhz/hzjggl/13665.htm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ref>)。早年由于社会条件及国策方向所限,1948年中国的205所大学中仅有29所设有法学教育单位,学生人数最多的依次为朝阳大学、东吴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位于北京的北京大学与朝阳大学法律系、清华学校法律学科同为京派法学的重要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实力雄厚,在法学界声名斐然。 ==历史沿革== 北京大学前身为京师大学堂<ref>[https://www.sohu.com/a/225128995_200419 绝代“芳华”,这样的京师大学堂不会再有了],搜狐,2018-03-08</ref>,自创校起已设有法律学科,其时为“高等政治学”中的一个科目,1902年清政府《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在大学专门分科[[政治]]科内设法律学目,正式规范了法律学在中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1904年1月修订大学堂章程,改大学专门分科为分科大学堂,在政法科大学堂内设法律学门,其时法律学门的学制为四年。 1911年[[蔡元培]]改革中国教育制度,京师大学堂改为北京大学,改大学堂总监督为大学校长,由严复担任。1913年2月,改政法科为法科,以孙祥龄为学长。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学旧制的同时,对法科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法律学门设立了法律学门研究所,聘有[[学者]]专职研究各个法学领域。1919年,法科法律学门改为法律学系,同时允许法律学系学生兼修其他学系课程,也容许其他学生兼修法律学系课程,引起了法学思潮的激荡,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了中国法学研究和讨论的中心。 1927年,[[张作霖]]取消北京大学,将北京九间高等院校合组为京师大学校,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与北京法政大学合并,并被名为法科第二院,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将京师大学校改为中华大学,8月又将之改为北平大学。在原北京大学师生的强烈抗争下,南京政府恢复国立北京大学的名称,其法律学系亦重新成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法政大学则成为北平大学法学院。 1930年12月,蒋梦麟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仿效[[美国]]改革教育制度,法律学系改为法学院,下设政治系、[[经济]]系和法律系,学生毕业后可得学士学位。193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科研究所成立,开始法学研究生的培育。 1937年平津沦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奉命南迁,于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春,长沙临时大学迁往昆明,改校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在此期间,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部分师生奔赴抗日前线,部分师生则编入西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法商学院由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社会学]]系、商学系组成。由于组成西南联合大学的三所学校中,只有北京大学有法律学系,因此西南联大法商学院的法律学系即为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直至八年抗战终结,西南联合大学解散,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各自复校,北京大学法学院亦重新复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52年,中国实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被并入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示下,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得以重建恢复。司法部教育司司长陈守一则出任法律学系重建后的第一届系主任。在1954年至1966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作出了多番教学计划,其中较为突出的,分别是[[苏联]]法学的课程比重增加和学制由四年改为五年。 在1966年,中国发生了[[文化大革命]],法律学系在1970年被宣布取消,但由于法学院师生团结争取,法律学系最终得以保留,和[[吉林大学]]法学院成为全国仅存的两个政法院系之一。教职员基本没有分散,主要图书资料没有流失,法学研究的工作也没有中断过。1966年至1971年6年间法律学系没有招生,因此也没有正规教学。1972年,在一批教师在刚刚得到平反之后,即致力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197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系的三十六名教职员被合并到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复系时,他们中绝大多数又回到中国人民大学。 1977年,中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制度恢复正常,北京大学及其法律学系亦得以正常发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6月26日正式成立,设有多个法学研究机构和多部法学研究的[[学术]]期刊。 ==视频== ===<center> 北京大学法学院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北京大学法学院宣传片 </center> <center>{{#iDisplay:e0374noo753|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25 高等教育]] [[Category:520 教育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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