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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宜公路殉職先靈紀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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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北宜公路殉職先靈紀念碑'''<br><img src="https://mapio.net/images-p/13702542.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mapio.net/pic/p-13702542/ 圖片來自mapio]</small> |} '''北宜公路殉職先靈紀念碑'''位於[[臺灣]][[新北市]][[坪林區]]石嶆里、[[北宜公路]]路旁的[[石牌 (宜蘭)|石牌]]縣界公園,是紀念碑兼收容遺骨的[[陰廟]]。 ==歷史沿革== ===設碑建祠=== 據協助建廟的明菩山聖道院法師廖郭燦回憶,1971年一位修行者路過北宜公路,想為當初開路殉職的人建廟,因此以三年時間建立祠。1974年建立北宜公路殉職先靈紀念碑與祠,由[[臺灣省議員]]陳根塗協助道德幸福雜誌社。紀念碑設有一座小神龕,因係追悼祭祀孤魂野鬼,遂成為[[大家樂 (賭博)|大家樂]]及[[六合彩]]迷入夜祈求明牌的據點。當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濟部水利署]]卻聲明為保護[[翡翠水庫]]上游水源,只准立碑,不得建廟。 ===動工擴建=== 北宜公路因車禍率太高,除了有「死亡公路」之稱外,許多在該路車禍死亡的罹難者家屬常在路邊撒冥紙,供奉[[亡魂]],久而久之北宜公路的過路客也學起撒[[冥紙]]的習慣。[[監察委員]][[許炳南]]、[[林榮三]]有鑑於該路上到處有冥紙散落,決定支持在此地興建銀紙爐與涼亭等,兩人各捐資新台幣廿萬元,[[監察院院長]][[黃尊秋]]也捐了二萬元。 1987年6月,坪林鄉公所以美化環境、提供往來旅客休憩據點為理由,向林務局文山林區管理處及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計畫在石嶆村金面觀地段,屬省林務局文山林區事業處第四十一號林班地興建涼亭。該廟是由[[新店區|新店]]的明聖宮主持李甲寅推動,承包商為王吉松,計畫祭祀土地公、龐將軍、山神及開闢北宜公路的殉職者。有台北縣市、包括宜蘭的廿八座寺廟發動信徒捐款。次年5月,文山林區管理覆函坪林鄉公所同意並簽定租約,雙方言明租期一期六年,每年租金新台幣八百五十二元。 ===面臨拆除=== 1988年3月間,[[宜蘭縣政府]]接獲檢舉有人以興建涼亭為名違法在水利地興建廟宇。[[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接獲宜蘭縣政府轉報,曾在該年3月27日、5月25日及7月29日三度到現場拍照查報,但一直未見權責單位水源管委會表示意見。當年,為了台北市的水源問題,[[臺北市議會]]對水源特定區內的違法建築開始重視,一聽說區內有廟宇違建,而且牽涉監委撐腰而無法拆除,部分議員即積極採取行動。 10月21日,[[臺北市議員]][[陳俊源]]、[[藍美津]]、[[陳光憲]]、[[李定中]]等議員,對翡翠水庫管理局局長[[謝毅雄]]、[[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處長[[賴騰鏞]]、水管會執行長楊世宗面前,抨擊水管會的功能不彰,並建議水管會通知坪林鄉公所於一週內自行拆除違建廟宇,否則水管會應強制拆除,同時水管會應將有關失職人員移送[[法務部調查局]]偵辦,若不執行則凍結水管會預算。對此,鄉公所回應其實涼亭工程仍未發包,原因是文山林區管理處曾派員到鄉公所追索租金外的地上物砍除費,但被不知名者搶先佔用建廟。同月26日,林務局文山林區管理處長邱垂鴻反駁說鄉公所是承租人,對承租地遭人占用蓋廟早該依法及依約檢舉。 距臺北市議會決議限期兩星期內強制拆除過後的11月9日早上,陳光憲、高熏芳、藍美津、高惠子和李定中等五位臺北市議員到此廟勘查,發現廣場、金爐、水塔、電源,乃至鋁門窗、室內隔間裝潢及大廳神桌等,都已接近完工,因此指責水管會陽奉陰違。後來預定在11月14日拆除,但當日執行的[[臺北縣政府]]拆除組以人手不足為由,並未到場拆除,讓水源管理委員會、林務局和[[臺北縣警察局]]新店分局一行廿四人,空等一個上午。同月18日,李定中提議罷免監察委員許炳南,有五位臺北市議員簽署,至於台北市委員會主委黃順德公開回應此是小事,呼籲[[中國國民黨]]議員不可參與連署。時任[[臺北縣縣長]][[林豐正]]則說出「別跟台北市議員一樣不懂事」之語,引起市議員高惠子、陳俊雄、林榮剛、[[郭石吉]]、楊明等人在同月29日抗議。 ===獲得保留=== 賴騰鏞曾表示該違建涼亭只要往宜蘭方向移動幾十公尺,就在水源特定區之外,然後把涼亭或廟宇的廢水排放至水源區外,也就是[[宜蘭平原]],則一切可解決。明聖宮主持李甲寅和參與此事的十幾間寺廟人員研商後,表示決定預定11月24日下午將連同二百多名信徒到台北市議會陳情,表明募款蓋廟完全出於一片善意,將聲援捐款的監察委員許炳南。 該日,數十位來自各地區的明聖宮信徒,在台北市議會發表說拆掉實屬勞民傷財之舉,可留下做超渡大法會比較方便,絕不會淪為六合樂迷祈求明牌之廟,並可讓行駛北宜公路上的駕駛人休憩,而且捐錢建完全出於自動,與監委許炳南無關。經市議員陳政忠協調結論,違建拆除剩餘部分予以保留,並依程序於兩週內辦理變更設計,轉請有關單位在兼顧民眾需要及翡翠水庫用水安全原則下,斟酌實情依法審慎處理。 明菩山聖道院以農曆七月廿一、廿二、廿三日連辦三天法會,祭祀北宜公路的亡靈。在1995年報導時,附近攤販表示前往祭拜的信徒中,除部分是車禍罹難者家屬外,也有不少是時常行駛北宜公路的計程車、大卡車駕駛。[[蔣渭水高速公路|國道五號]][[雪山隧道]]通車後,北宜公路沒落,宜蘭縣府決定整建石牌縣界公園,重塑北宜公路驛站人潮聚集的榮景。因此2007年宜蘭縣政府將公園內的此碑與廟重建,並北移,降低3公尺,僅一個月就完工。 ==周邊設施== * 無形將軍府:此外旁邊還有設有無形將軍府,神像樣貌眉清目秀,戴圓帽,穿黑西裝,民眾多以香菸、檳榔祭祀。乃由台中市北屯區北聖宮根據該廟主神[[大聖爺]]指示而特別設置,據聞無形將軍本姓陳,在北宜公路遇難之後,幸得太上老君雲遊至此,而隨之修行,現奉玉旨救世,將在北宜公路上保佑眾信徒行車平安。 ===寺廟=== [[東亞]][[傳統宗教]]供奉[[神灵]]、[[神话]]或[[传说]]人物、历代[[圣贤]]、历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筑物]],均可統稱為'''廟宇'''<ref>{{cite web|title=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url=https://cabu.kcg.gov.tw/Web/FileDownLoad/FileUpload/20160111175017411680.pdf|website=高雄市政府民政局|access-date=2018-04-07|archive-date=2020-10-28|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028062933/https://cabu.kcg.gov.tw/Web/FileDownLoad/FileUpload/20160111175017411680.pdf|dead-url=no}}</ref>。 一般包括[[道觀]]、[[佛寺]]、[[祠]]等[[廟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的[[家廟|祠堂家廟]],但一些聖賢的家廟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这些家庙同時事實上有著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用的性質。道教[[宮觀]]可稱'''宮廟''',佛教[[寺院]]可稱'''寺庙''',尊天法祖[[祭祀]]通稱'''祖廟'''或'''宗廟''',皇家[[太庙]]與[[明堂]]则合稱为'''廟堂'''。 由於東亞傳統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響、習合的情況,如佛道雙修、[[三教合流]]、[[神佛習合]]等,加上與[[民間信仰]]、[[巫覡宗教]]合流,因此廟宇的名稱、性質多變,甚至同一間廟宇同時具備多種性質。 ==建築== 除了一些單體式且不設前院的廟宇外,一般都有一個獨立的[[門 (建築物)|門]]為入口,如[[神道坊]](廟宇[[牌坊]])、[[山門]]、[[鳥居]]等,也代表進入[[廟宇]]或[[結界]]範圍。入門之後為[[神道 (道路)|神道]],可通往參拜之處。 廟宇主體建築稱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後來也指供奉仙真聖賢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寶殿]],有些則稱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規模較大的寺廟常有多個不同的殿或堂。 有些廟宇周圍會有[[廟宇林|鎮守の森]],有守護廟宇的神聖意義,也有些是作為[[風水林]]。 ==類型與名稱== 「觀」,原指[[宮殿]]的高大門[[闕]],後因歷代帝王常請方士或道士夜觀星象、制定曆法於「觀」,後來用以指[[道士]][[修道 (道教)|修道]]的居所,即[[道觀]],也作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築物名稱,如[[玄妙觀]]與[[白雲觀]]。一些規模較大的道觀會以「宮」命名,兩者又合稱「[[宮觀]]」。 民間信仰中的寺廟命名多元,傳統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為帝、-{后}-、妃或[[王爺信仰|王爺]]級的寺廟才會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宮」命名。例如[[媽祖]]曾先後在[[元代]]、[[清代]]獲[[皇帝]]冊封為天妃、天后,於是部分[[媽祖廟]]命名為天妃宮、天后宮;[[關羽]]被尊為協天大帝,於是一些[[關帝廟]]也命名為[[協天宮]];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廟宇也會稱為「宮」,如香港、[[澳門]]一些由[[民間釋教]]信徒開設的[[觀音廟]]名為[[水月宮]]。今日多數神廟都稱「宮」。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為高階神明的廟宇,供奉[[三清]]的廟宇名稱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名稱包含[[北極殿]]、真武殿等。 [[寺廟]]原指「[[寺院]]」「寺」原係朝廷辦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曾將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幾個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漸成為僧人居所代稱。故後世稱為寺或院,[[佛教]]僧侶修行、禮佛與居住的道場,如[[中國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陽]]「[[白馬寺]]」與香港“三大古剎”之一「[[青山禪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稱之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來是指結草為屋,後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專指僅有[[女性]]出家眾([[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場所如[[新北市]][[石碇區]][[蓮池庵]]。也有一些[[民間釋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廟宇命名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廟宇也有命名為「庵」如[[福州白龍庵]]。 「[[巖仔|巖]]」本來指位於山窟或依山崖處據險而築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師]]的廟宇也常命名為[[清水巖]]。 「洞」係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後來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越南]]等地,因為[[民間釋教]]與民間信仰合流,而成為廟的代名詞之一。 [[儒教]]的寺廟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廟]],以及祭祀聖賢、[[烈士]]、祖先的「[[祠]]」,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又被民眾視為祈福消災的[[神明]],遂與民間信仰結合變成民間寺廟,例如祭祀[[諸葛亮]]的[[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廟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處,部份廟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歲]]的[[代天府]]、奉祀[[池府千歲]]的[[海埔池王府]]、奉祀張李莫府三千歲的[[五條港安西府]]、奉祀[[張天師]]的[[天師府]]或廣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審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廳]],作為廟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灣[[齋教]]、[[扶乩]]之場所亦常稱為「堂」,例如[[壹善堂]]、[[勸化堂]]。佛教道场也会使用「讲堂」作为弘法场所名称如[[慧日讲堂]]與[[菩提講堂]]。[[一貫道]]場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聖堂」等。 「壇」是舉行祭祀的高臺,在古代東亞常與政府祭祀相關,如[[天壇 (消歧義)|天壇]]、[[地壇]]、[[先農壇]]、厲壇等,其中天壇、[[天公壇]]也成為常見祭祀[[玉皇上帝]]的廟宇名稱,如[[新竹天公壇]]、[[臺灣首廟天壇]]。另外,一般私人設立的神壇也常稱「某某壇」。 “廟”可作为祭祀各神祇场所的泛称,或直接成為祭祀場所名稱,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庙]]、[[義民廟]]、祭祀[[后羿]]的[[三嵕廟|三嵕(zōng)廟]]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廟稱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對於[[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稱為[[神宮]],小型的神社則稱為「[[祠 (神道)|祠]]」,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傳統信仰中的寺廟,除了與中國相同的類型外,[[村社]]裡還有一種稱為「亭 (越南)|Đình」的寺廟,供奉村社保護神。 [[琉球神道]]的祭祀場所稱為「[[御嶽 (琉球)|御嶽]]」,其中一些屬於寺廟形式。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927 宗教建築;陵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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