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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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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台灣性產業'''<br><img src="https://e.share.photo.xuite.net/winnie199064/1ec09b5/11600384/545589173_m.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blog.xuite.net/winnie199064/twblog/134008277 圖片來自xuite]</small> |} '''台灣性產業''',根據現行之《社會秩序維護法》,只有在各縣市政府指定區域內經營者合法;但尚未有地方政府規畫專區,導致性交易「形式合法,實質非法」的矛盾現況。目前台灣性交易已非《刑法》所處罰之行為,只有實施行政裁罰。 === 國民政府 (1945 - ) === 隨著1945年[[國民政府接管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查禁了民間許多妓院,但承認了許多公開登記營業,並接受定期體檢的妓院登記,是為[[公娼]]。在臺灣本島與澎湖、金門、馬祖的軍營內,同時有以契約方式設立的半公娼戶妓院──[[軍中樂園]],為軍人提供性服務。1956年,政府頒訂《臺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以規定娼妓的營業許可政策。此辦法於2002年時廢止。<ref>[http://www.tpg.gov.tw/tpg/info_lawpub.php?ID=61 法規資料查詢]台灣省政府全球資訊網</ref> 1997年,在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強力掃蕩特種行業,台北市議會通過廢除「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廢除公娼制度。使得台北市公娼急遽沒落,最終在2001年完全廢除。其後、台北市公娼成立社會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2009年11月6日,公布之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關於「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因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而違憲,於宣告兩年後(2011年11月4日)失效。 ==現況== 在2011年時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81條,增訂第91-1條後,在性交易區域內開設性產業或進行性交易者,娼嫖皆不罰、區域外則娼嫖皆罰。但由於目前尚未有任何地方政府設立專區,故實務上是娼嫖皆罰。 ==各地產業== ===北投溫泉=== 在日治時期時,[[北投溫泉]]已有'''女性侍應生'''的制度,遊客可指點[[侍應生]]接待沐浴,因此當時的北投溫泉也是知名的聲色場所,一直承續至戰後。在美軍駐台時,更常有美軍召妓娛樂,1954年4月30日,北投的「女侍應生住宿戶聯誼會」成立,使北投成為合法的風化區,1967年12月22日美國[[時代週刊]]更以'''北投溫柔鄉'''為題,介紹北投溫泉,文中刊載了一位美國軍人與兩位女侍應生共浴的照片。由於色情業氾濫,有損國際形象,已於1979年由政府廢止。如今的北投溫泉已轉型為純粹觀光休閒導向,色情業早已全面絕跡。 ===台北美軍招待所=== 台北美軍招待所主要是指1965年至1972年[[越戰]]期間,為了應付數十萬[[越南]]美軍渡假事宜,[[美軍顧問團 (中華民國)|美軍顧問團]]設置於[[台北市]][[中山北路 (臺北市)|中山北路]]、[[民族西路]]附近,廣達數公頃的美軍招待所,該招待所一般又稱'''美軍俱樂部'''。 正因美軍帶來的商業契機,也於該地產生某些社會問題,例如大量未婚生子的[[混血兒]]出現與治安問題惡化。除此,最嚴重的是該地區於那時期迅速增加,以色情賭博行業為主的八大行業。1972年後,隨著政治情勢改變,駐越南美軍停止在台休假甚至撤軍,但這些俗稱八大行業的許多聲色場所仍然繼續存在,延續至今。 === 臺南新町 === 1919年4月臺南廳令第3號,指定新町一丁目及二丁目為臺灣人貸座敷營業地域。「真花園」是最後一間新町歷史的合法店家,但已於2009年5月20日拆除。 ==從業人員== ===跨性別者=== 有許多[[跨性別者]]尤其是[[跨性別女性]]因為社會[[歧視]]導致求職困難,更有許多面臨失學、[[家庭暴力]]與失去原生家庭經濟支助等因素而從事性工作。 ==社會團體== *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支持性工作者,反對[[雛妓]],支持性工作合法化的團體。由[[臺北市]]前[[公娼]]發起。 *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與[[婦女救援基金會]]:救援雛妓團體,協助不幸少女與特殊境遇婦女,反對商業性剝削與人口販運,支持北歐模式(罰嫖不罰娼,嚴懲牟利第三人)。 ==文藝創作== * 《[[看海的日子 (電影)|看海的日子]]》:[[黃春明]]原著的[[小說]],描述1970年代[[宜蘭縣|宜蘭]]一個14歲就從養女被賣為妓女的女性'''白梅'''的故事。1983年,由[[王童]]改拍成[[電影]]。 * 《情人與妓女》:[[田雅各]]1992年的短篇小說集。之中有描述[[臺灣原住民]]被迫從事性工作的故事。 * 《麻將》:1996年電影,[[楊德昌]]導演。 * 《[[最好的時光 (電影)|最好的時光]]》:2006年電影,[[侯孝賢]]導演。 * 《[[艋舺 (電影)|艋舺]]》:2010年電影,[[鈕承澤]]導演。描述1980年代[[艋舺]]地區黑幫鬥爭,女主角為[[私娼]]寮妓女。 * 《[[軍中樂園_(電影)|軍中樂園]]》:2014年電影,鈕承澤導演。以[[軍中樂園|軍中特約茶室]]工作為題。 ==歷史== === 清治時期 === 在[[臺灣清治時期|清朝統治時期]],全臺各大港口、鬧區,都有[[青樓]]酒館。性工作者分成低等的「私娼寮」或高級的「藝旦間」,規模最盛的位於臺北[[艋舺]]([[萬華]])、[[大稻埕]]一帶,又因這一帶巷道彎曲,形如人腹凹狀,舊名'''凹月斗仔''',鄰近艋舺淡水河岸,客戶大都是郊商與來往浙閩粵等地的船夫。 === 日治時期 (1895-1945) === * 在[[台灣日治時期|日本統治時期]],日本政府在各地設立[[遊廓]]([[紅燈區]])共16處,這些地方附近由警局與醫院高度管制,漢人、日本人、朝鮮人共同經營,性工作者分成[[藝娼妓]]與[[娼妓]]有不同執照,價格亦不同,藝娼妓通常較普通娼妓貴1圓。除了台南新町外,過夜陪睡均有附晚餐。而台北、高雄以及澎湖,消費超過5圓需加收10%遊興稅。 * 1910年全台16處遊廓確立,包含'''基隆田寮港遊廓'''、'''淡水滬尾新厝街遊廓'''、'''台北萬華遊廓'''、'''新竹遊廓'''、'''苗栗街遊廓'''、'''台中初音町遊廓'''、'''鹿港遊廓'''(1899年後被'''彰化街遊廓'''取代)、'''斗六街遊廓'''、'''澎湖媽宮遊廓'''、'''嘉義西門町遊廓'''、'''台南新町遊廓'''(此地另設本島人遊廓,價格較日本娼妓便宜9折)、'''高雄榮町遊廓'''、'''鳳山遊廓'''、'''宜蘭遊廓'''與'''花蓮港遊廓'''。 * 1930年代後較具規模的遊廓剩9處,其他7所雖是合法性專區但已經停業,無貸座敷進駐。 * [[日本軍隊]]於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徵召或脅迫女性作[[慰安婦]],為軍人提供性服務。這些女性主要來自臺灣和[[朝鮮日治時期|朝鮮]]。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軍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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