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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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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jpeg|有框|右|<big>林业局LOGO</big>[http://img.zcool.cn/community/012ffe595deb20a8012193a3cca658.png@1280w_1l_2o_100sh.png 原图链接][http://www.ucxinwen.com/image/57727744939.html 来自 头条新闻 的图片]]]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根据中国合肥市委、[[合肥市]]<ref>[http://jhj.ningbo.gov.cn/art/2014/4/8/art_1229144681_49722030.html 合肥市概况],宁波市政府网 ,2014-04-08 </ref>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2009]25号文件)精神,设立市林业和园林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林业和园林建设目标,组织编制系统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依法审核林业和园林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指导营造林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绿化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监管[[野生动物]]经营;监管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承办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市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四)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参与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各类公园、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花卉盆景赏石、[[森林]]旅游、林业种苗、园林施工企业等行业管理。 (五)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城市绿地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城市绿地和古树名木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木材流通管理。 (六)参与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工作;参与绿化工程的验收移交;组织指导全市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ref>[https://www.sohu.com/a/340068305_222695 绿化养护的常见病虫害及防护措施] ,搜狐,2019-09-10</ref>和检疫工作。 (七)组织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制定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指导;组织指导林业产业标准拟订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调查、保护和利用;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拟订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九)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新技术的应用,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全系统体制[[改革]],保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事业单位]]、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center>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全国林业和草原宣传工作会议</center> <center>{{#iDisplay:z0918h981zz|560|390|qq}}</center> <center>林业局宣传片</center> <center>{{#iDisplay:a0183ou7x3v|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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