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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〇襲警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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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四·二〇襲警爆炸案'''<br><img src="http://img.mp.itc.cn/upload/20170420/d188df9c18d34cf39e2e6b848707d7be_th.jpe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sohu.com/a/135158215_744114 圖片來自sohu]</small> |} '''四·二〇袭警爆炸案''',是指发生于1999年4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一件震惊全国的特大袭警爆炸案。造成4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察]]死亡。一个多月后,涉案人员被抓获,其中4人于1999年7月20日被枪决。 ==事后== “4·20”案发一个多月后,犯罪嫌疑人除两人已死亡外,全部被捕。6月28日至29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认定谢建文等上述犯罪事实,当庭判处谢建文、杨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杨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张艳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杨辉等9人4年至10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张艳彬等6人及一名法定监护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9年7月20日宣判大会后,谢建文等四人在银川被执行死刑。 ==影响== 四二零案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影响最大,后果最为严重的一起刑事案件。此案是公安部当年督办的特大案件。 事后《[[宁夏日报]]》等报刊进行了大篇幅报道。 ==事件过程== 1999年3月,谢建文、杨杰等人多次密谋抢劫[[炸药]],企图爆炸[[银行]]运钞车,并于3月31日凌晨到宁夏灵武矿务局[[灵新煤矿]]<ref>[http://www.chinamining.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30&id=10054 灵新煤矿],chinamining</ref> , 蒙面持刀抢劫炸药120公斤、毫秒电雷管940枚。谢建文等人因运钞车行驶路线难以埋设炸药,又预谋爆炸“110”警车抢劫枪支作案。 4月20日凌晨2时许,谢建文、杨杰在[[银川市]]新市区一段偏僻的土路上埋设爆炸物后,由陆文林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这一路段有出租车司机被捅伤。银川“110”立即派一辆警车(车号:宁A·警0154)驶往该地点。正当4位民警苦苦寻找事发现场时,谢等引爆炸药炸毁警车,三名[[巡警]]李福林、李海滨和张建军当场死亡,谢建文、杨杰进入现场未寻到枪支,发现还有一名受伤巡警孙虎活着,谢建文用匕首对孙虎连捅22刀,将该巡警杀死。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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