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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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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丞'' [[File:029d335a691f3bfc7fcf9e19c09ede50.jpg|缩略图|右|[https://image.so.com/view?q=%E5%A4%A7%E7%90%86%E4%B8%9E&src=tab_baike&correct=%E5%A4%A7%E7%90%86%E4%B8%9E&ancestor=list&cmsid=0589db46380a0c86fa9b4d616e111beb&cmras=1&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65#id=e78de4446927099e390d3da0739e2b8c&currsn=0&ps=59&pc=59 原图链接]]] 大理寺丞在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唐时为从六品上。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 == 基本信息 == {| class="wikitable" |- | 名称 || 大理丞 || 朝代 || 北齐 |- |性质 ||古代官名 ||品级 || 七品 |} == 简介 == 官名。晋武帝时始为廷尉置丞。南朝沿置。北魏亦置。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遂称大理丞。唐又为大理丞,秩从六品上。原只一人,隋初为二人,炀帝改为勾检官,增至六人,分判狱事。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大理寺的主官为大理寺卿,其次才是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寺正、大理寺丞,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 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唐制,丞断罪后,须经大理正审核。宋初仍设,后渐以他官兼。元丰官制行,以推丞、断丞代原丞。 == 参考资料 == <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428171437381230932.html?fr=iks&word=%B4%F3%C0%ED%D8%A9&ie=gbk 大理丞的介绍]</ref>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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