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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皮具箱包流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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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0804/63e1a8caf3af427c88c5ae7eb68d65ef.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162186946_99933958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广东省皮具箱包流通协会'''是由广东省范围内的皮具箱包企业有关[[社会团体]]为主体自愿协商组成的[[社会组织]],并经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ref>[https://china.findlaw.cn/zs_1219071.html 法人资格怎么确定],找法网,2021-12-03</ref>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协会简介== 广东省皮具箱包流通协会,[[英文]]译为GuangDong Leather & Luggage Circulation Association 缩写为GDLLCA。 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434259846_120207624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f>、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本行业会员和本行业企业权益,建全、规范行业行为,树立皮具箱包企业形象,加强国内外各皮具箱包企业的经济合作与交流、促进皮具箱包的生产发展、市场流通,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省经贸委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协会的地址:广州市三元里梓元岗路103号四楼。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是:广东省皮具箱包流通协会,[[英文]]译为GuangDong Leather & Luggage Circulation Association 缩写为GDLLCA。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本行业会员和本行业企业权益,建全、规范行业行为,树立皮具箱包企业形象,加强国内外各皮具箱包企业的经济合作与交流、促进皮具箱包的生产发展、市场流通,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省经贸委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地址:广州市三元里梓元岗路103号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为会员企业、政府之间交流牵线搭桥,加强[[联系]],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皮具箱包行业经营企业的动态、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方向,为繁荣广东省皮具箱包行业服务; (二) 积极开展和组织联谊活动,为企业之间的交流、[[经济]]合作、项目招商引资提供平台,互惠共赢; (三) 开展行业调研和学术交流,为会员企业提供市场经济信息、[[产品]]相关资源等服务,为本行业在技术开发、人才交流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及技术培训; (四) 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咨询,维护企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会员运用法律、法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行业自律行为,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五) 加强与相关[[团体]]、有关部门的联系,开展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六) 接受政府与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经依法核准登记的皮具箱包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遵纪守法,在[[经营]]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热衷于交流和合作的企业。 第九条 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会活动,必要时建立联络员制度。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取得本会有关资料信息的权利; (四)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五) 提请本会协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 借助本会帮助,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产品销售的权利;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 依据[[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承担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本会的各项活动提供方便; (四) 维护本会信誉和合法权益;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和[[信息]]; (六) 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两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登记注销会员资格并发函通知。 第十四条 会员如存在[[严重]]不履行义务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或因其行为给本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严重违反章程的,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 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五) 决定终止事项; (六) 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会议二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理事在换届选举中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二)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 接受会员入会、退会申请; (四) 审查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 选举产生或罢免常务理事; (六)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七)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资产状况; (八) 决定本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的聘请。 (九) 决定秘书长的聘用; (十) 决定本会分支机构的建立及其负责人的聘用; (十一) 制定和通过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广东省皮具箱包流通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理事变动时,由[[秘书]]长提出新的人选,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设立秘书处、服务部、[[事业]]发展部、法律事务咨询部等部门。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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