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檢視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的原始碼
←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4.itc.cn/q_70/images03/20211019/f4bd9d5043004ae289c6a57a56063881.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95851056_121100952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95年3月,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省性的[[社会团体]]。协会接受共青团广东省委的 领导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广东省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协会的宗旨是: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 导全省开展青年志愿者<ref>[https://www.sohu.com/a/396730156_120018321 怎样才是一名合格的志愿者?] ,搜狐,2020-05-21 </ref>行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 贡献。 ==规模== 全省共有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136个,志愿服务队28771个,服务站(中心)7000多个。 ==下属机构== 成立了“广东青年志愿者助残服务总队”、“广东青年志愿者法律援助服务总队”、“[[广东]]青年志愿者科普服务总队”等全省性的专业队伍,已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协会和服务总队、服务队、服务站(中心) 组成的志愿服务网络,参与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超过百万名。 ==身份标识== 2021年11月,被[[广东省民政厅]]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Guang Dong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GD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共青团广东省委的[[领导]]及中国青年者协会的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ref>[https://www.sohu.com/a/550859087_12057842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理念] ,搜狐,2022-05-25 </ref>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区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条:规划各个时期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全省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省大型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二条;开展与国内.港澳及海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十三条: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大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志愿者中介服务。 第十四条:培养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十五条:定期编印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工作性质相同使用不同名称的协会,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4、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向本协会推荐理事; 6、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八条:会员应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4、向本协会报告[[团体]]会务。 5、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退会须提前三个月申请。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事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将另规定。 第二十条:[[团体]]会员由省协会颁发会员证;会员证和下属协会的个人会员章统一由省协会制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返回「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