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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沙塞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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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律】凡三十卷。全称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略称弥沙塞部律。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册。系佛入灭后三百年顷,自上座部系统分出之化地部(弥沙塞部)所传之戒律。据高僧法显传所载,法显于师子国(锡兰)携回本书之梵本,刘宋时,佛陀什、竺道生等共同译出。因由五部分组成,故称五分律。其中规定比丘戒二百五十一条,比丘尼戒三百七十条。据近人研究,此律与南传巴利文律藏在内容上极为接近。[佛本行集经卷二、出三藏记集卷三、大唐西域记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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