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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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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https://cn.bing.com/images/search?view=detailV2&ccid=QsIyc%2bnW&id=F0F73461CC5F5F0B4C85F266B124026439A66985&thid=OIP.QsIyc-nWXOqkEhiXefP9MgAAAA&mediaurl=https%3a%2f%2fp7.itc.cn%2fimages01%2f20220430%2f02c3709639904ffd9c7444f2df45e543.jpeg&exph=320&expw=320&q=%e6%89%b6%e5%85%bb%e4%b9%89%e5%8a%a1&simid=608004654882312322&FORM=IRPRST&ck=381065547986AF0533EBB6B0A512B883&selectedIndex=3&itb=0&ajaxhist=0&ajaxserp=0"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扶养义务'''<br><img src=" https://p7.itc.cn/images01/20220430/02c3709639904ffd9c7444f2df45e543.jpeg" width="280"></center><small> 圖片來自优酷</small> |} 《[[婚姻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 ==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这一规定,使得祖孙之间依法产生了附条件的扶养权利和扶养义务关系。 祖孙关系,是除父母子女以外的最亲近的直系血亲,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责任, 1950年婚姻法虽然未作明文规定,但在事实上是存在的,并且为广大群众所公认。新《[[婚姻法]]》附条件地规定了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义务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法律分析:扶养义务,指的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就是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class="https://cn.bing.com/images/search?view=detailV2&ccid=8iVSN9z8&id=118F8B38C5550F417E9C87F7B4D3748CD066A0F5&thid=OIP.8iVSN9z8QQ1ppnHUac2wGgAAAA&mediaurl=https%3a%2f%2fts1.cn.mm.bing.net%2fth%2fid%2fR-C.f2255237dcfc410d69a671d469cdb01a%3frik%3d9aBm0Ix007T3hw%26riu%3dhttp%253a%252f%252fcopyright.bdstatic.com%252fvcg%252fedit%252f1651f47515dcdb7c803a58f039848e18.jpg%2540wm_1%252ck_cGljX2JqaHdhdGVyLmpwZw%253d%253d%26ehk%3dvyQPsPLbRy8oVvKOl53r9XqvrMlJS9t7YOaRHxnNyHU%253d%26risl%3d%26pid%3dImgRaw%26r%3d0&exph=425&expw=474&q=%e6%89%b6%e5%85%bb%e4%b9%89%e5%8a%a1&simid=608053029104208005&FORM=IRPRST&ck=2FD01B737E7C7141AC8124AC76AD27FB&selectedIndex=23&itb=0&ajaxhist=0&ajaxserp=0"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扶养义务'''<br><img src="https://tse2-mm.cn.bing.net/th/id/OIP-C.8iVSN9z8QQ1ppnHUac2wGgAAAA?rs=1&pid=ImgDetMain" width="280"></center><small> 圖片來自优酷</small> |} '''抚养条件''' 根据婚姻法28条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 1、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作为被抚养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若成年,当然就不存在让人抚养的问题了。 这里的未成年人应当理解为本人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若自己具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当然也不能再让他人抚养了。比如,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又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就不应当再适用此条规定。 2、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是指——父母均已死亡,或均无抚养能力,或一方死亡而另一方也无抚养能力。若父母仍有一方在世且具有抚养能力,当然也不能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来抚养。 3、抚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这里的负担能力包括经济条件和监护能力,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年迈且无经济基础的当然也就不适用此 条规定了。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产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在理解第28条款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抚养义务的产生不受是否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限制。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同一顺序抚养义务承担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在法律上是没有先后顺序的。有负担能力的都应承担抚养责任。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负担能力,可采取协商的办法由一家承担或两家共同分担。协议不成,法院可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时,应受扶养未成年人可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赡养条件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一种有条件的义务,其条件如下: 1、被赡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 被赡养人需要赡养是首要条件,如不需要赡养,就没有强调此义务的必要。 2、被赡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 “子女已经死亡”、“子女无力赡养”是指——被赡养人,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死亡或均不具有赡养能力。只要有子女在世或有子女具备赡养能力,祖孙之间就不发生赡养义务关系。 不具有赡养能力,可能是完全不具有,也可能是部分不具有。如,有的是具有赡养行为能力,但缺乏赡养的经济条件;有的是具有赡养的经济条件,但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失去什么方面的赡养条件,孙子女、外孙子女就会在什么方面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发生赡养义务关系。 3、赡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 实际上是两点要求:一是已经成年,二是有负担能力。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或者虽成年但确实不具有负担能力。当然就不可能产生祖孙间的赡养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规定中的“负担能力”,应从“赡养能力”的角度进行理解,包括经济负担能力和监护能力,不应片面地认为仅是经济上的问题。) <ref>[https://baike.baidu.com/reference/9652694/533aYdO6cr3_z3kATKXazPXwOibEMt3-ubKHUrFzzqIP0XOpX5nyFJs85Zks8PlyWg7PpdZhbpkfhuOpFRMMtLNGbrV8XeZ92DS8BizDyKHn_tkzhIkA_g未知 ,引用日期2015-01-22]</ref> '''视频''' '''扶养是什么意思?夫妻间有此义务吗?''' [https://haokan.baidu.com/v?pd=wisenatural&vid=12946124347418821589好考视频]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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