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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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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433628333162790692.html?fr=bks0000&word=%E6%8B%98%E5%BD%B9 拘役意思是什么]百度知道</ref>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img src="https://wl01.lawtimeimg.com/ltimg/zszj/cacbad/1659926776841_535605571ca6b983_550wh348.jpg " width="180"></center><small>[]</small> |} ==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适用对象 == 从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二)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三)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 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 一般特点 ==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 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二)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三)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四)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 拘役期限 == 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这样规定,是因为拘役是一种轻刑,刑期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如果刑期太长,就失去了轻刑的意义,且会与有期徒刑相混同;如果刑期太短,又较难起到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且容易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行政拘留相混同。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580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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