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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惩'''读音是àn chéng。意思是查究惩办。<ref>[https://www.cqcb.com/wenshi2/dalishi/2021-06-25/4237469_pc.html 清朝州县官上任必读哪部书]上游新闻</ref>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img src=" https://img0.baidu.com/it/u=249482665,3473722804&fm=253&fmt=auto&app=120&f=JPEG?w=614&h=500 " width="180"></center><small>[]</small> |} == 出处 ==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问拟》:“弟 國連 拉牛騙銀有據,未免同惡[[相濟]],各宜[[按懲]]。” == 解释 == 查究惩办。 黄六鸿,字思湖,江西新昌人(自称宜丰人,系用三国时旧名。宋改新昌,1914年改宜丰,今江西宜丰县)。康熙九年(1670年)以举人为山东郯城县令,改河北东光县令。后入朝为谏官,寻致仕。 福惠全书 清人著。该书是作者对地方行政的情况、阅历、经验和体会的记录,分十四部,三十二卷。书中对州县钱谷、刑名、户口徭役编审、土地清丈、保甲、教育、荒政、邮政等言之甚详,对地方弊端内幕亦有所[[揭露]],是了解清初地方社会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作者黄六鸿,字思湖,江西新昌人(自称宜丰人,系用三国时旧名。宋改新昌,1914年改宜丰,今江西宜丰县)。康熙九年(1670年)以举人为山东郯城县令,改河北东光县令。后入朝为谏官,寻致仕。《[[福惠全书]]》撰于康熙三十三年,刻于康熙三十八年。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800 語言、文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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