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檢視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 的原始碼
←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br><img src="https://media.taaze.tw/showLargeImage.html?sc=12100079457&width=340&height=474"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taaze.tw/usedList.html?oid=12100079457 圖片來自taaze]</small> |}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对分别以[[林彪]]、[[江青]]为首的两个“要夺取最高权力”的集团(官方称之为“[[反革命|反革命集团]]”)的总称。其中包括被[[毛泽东]]称为“[[四人帮]]”的江青、[[姚文元]]、[[张春桥]]、[[王洪文]]等江青集团核心成员以及邱会作、吴法宪等林彪反党集团成员。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ref>[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1745184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bbc</ref> [[陈伯达]]也作为江青集团成员接受审判。 == 审判准备 ==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逐渐成为中共实际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最高领导人]]。在他的倡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对分别以江青、林彪为首的两个政治集团在[[法律]]上进行审判和定罪。值得注意的是,中共有意把[[张春桥]]的政敌[[陈伯达]]划归“江青集团”,以避免林彪问题的复杂化。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s: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 (政治人物)|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特别法庭设二个审判庭。决定指出:特别法庭实行公开审判,其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特检字第一号)]]全文有两万多字,被告人共10人,审判前已公开。198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查了起诉书,决定受理此案。 === “林彪集团” === * [[林彪]](审前已故) * [[叶群]](审前已故) * [[林立果]](审前已故) * [[周宇驰]](审前已故) * [[谢富治]](审前已故) * [[黄永胜]] * [[吴法宪]] * [[李作鹏]] * [[邱会作]] * [[江腾蛟]]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