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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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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鸿案'''拼音是liáng hóng àn,汉语词语,意思是世传为[[嘉话]]。<ref>[https://www.163.com/dy/article/FFV8JCOL0543DOPB.html 梁鸿和孟光:举案齐眉,这种爱情是你羡慕不来的]网易订阅</ref>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img src=" 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524/6ab593618536454c97d5f8be388e62b7.jpeg " width="180"></center><small>[]</small> |} == 出处 == 《后汉书》卷八十三〈逸民列传·梁鸿〉~2765~ 梁鸿字伯鸾,扶风平陵人也。……埶家慕其高节,多欲女之,鸿并绝不娶。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娉之。女求作布衣、麻屦,织作筐缉绩之具。及嫁,始以装饰入门。七日而鸿不荅。妻乃跪床下请曰:「窃闻夫子高义,简斥数妇,妾亦偃蹇数夫矣。今而见择,敢不请罪。」鸿曰:「吾欲裘褐之人,可与俱隐深山者尔。今乃衣绮缟,傅粉墨,岂鸿所愿哉?」妻曰:「以观夫子之志耳。妾自有隐居之服。」乃更为椎髻,著布衣,操作而前。鸿大喜曰:「此真梁鸿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名孟光。……遂至吴,依大家皋伯通,居庑下,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东汉梁鸿家贫好学,不仕,与妻孟光隐居霸陵山中,以耕织为业。后避祸去吴 。居人庑下,为人舂米,归家, 孟光为之备食,举案齐眉,守贫高义,相敬如宾。世传为嘉话。后以“梁鸿案”概叙其事,寓夫妻恩爱之义。 元 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二折:“他人行别样亲,俺根前取次看,更做到孟光接了梁鸿案。” 明 梅鼎祚《[[玉合记·参成]]》:“我虽惭 司马 之琴,愿举 梁鸿 之案。” 《红楼梦》第四九回:“那‘闹简’上有一句说的最好,‘是几时孟光接了梁鸿案?’这五个字不过是现成的典,难为他‘是几时’三个虚字问的有趣。” 唐 李商隐 《[[重祭外舅司徒文]]》:“紵衣缟带,雅贶或比于 侨 吴 ;荆钗布裙,高义每符于梁孟 。” 汪文溥 《[[题亚子分湖旧隐图]]》诗:“新居庑下同 梁 孟 ,旧宅衡门忆家衖。” == 解释 == 世传为嘉话。后以“梁鸿案”概叙其事,寓夫妻恩爱之义。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800 語言、文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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