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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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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5.itc.cn/images01/20230919/6ce314aa63744f7ea4d20ffc288e5306.jpeg width="35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721732914_121447823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民事活动'''是中国专有名词。 汉字是用于记录[[汉语]],进行书面交流,传承民族文化的书写符号系统<ref>[https://www.sohu.com/a/474179082_120794254 【每日积累】汉字的概述?汉字的特点是什么?],搜狐,2021-06-26</ref>,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国书法艺术<ref>[https://www.sohu.com/a/241716171_100195203 中国书法:一门古老的艺术!],搜狐,2018-07-17</ref>的载体,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它蕴藏着许许多多的文化内涵。 ==名词解释== 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民事活动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教育]]、医疗、保险、[[婚姻]]、投资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绿色、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禁止滥用的原则。 民事活动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中,民事主体(civil subject)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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