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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中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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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永久中立国</big>''' |- |<center><img src=http://dingyue.ws.126.net/2021/1010/998c352aj00r0rhhi0016d000hs00adp.jp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3g.163.com/dy/article/GLVNDA920542ONZX.html 来自 网络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 | align= light| 中文名称: 永久中立国 法律地位: 《海牙第五公约》 起源: 19世纪初:瑞士 |} '''永久中立国''',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永久中立国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因而也是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其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在世界近二百个国家中,已有7个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分别是[[瑞士]]、[[奥地利]]、[[瑞典]]、[[芬兰]]、[[爱尔兰]]、[[哥斯达黎加]]和[[土库曼斯坦]]。 永久中立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世界上首个永久中立国家是瑞士。也有资料显示瑞士是《国际法》中唯一明确规定的永久中立国。<ref>[https://www.163.com/dy/article/H1IKST370534R9UL.html 抛弃永久中立国身份,瑞士宣布加入美阵营,要对俄下狠手]网易</ref> == 解读 == '''中立条件''' 主体为国家;地位由国际条约确认;国家主动放弃、限制一些权利(如签订军事同盟条约)。 永久中立国成立的法律依据来自一国政治宣言、双边协定、国际性组织协议。政治宣言可以是单方声明,可以是双方签署的联合公报。单方声明偏重于国外的认可。因为就永久中立的[[法律]]意义而言,主要是他国对其的保证。政治宣言是一种政治性[[文件]],不被他国认可的一国政权宣布的宣言其法律适用范围受到限制,同时受到政治力量、经济因素等牵制。 '''中立义务''' 不参加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必须一直保持中立;不得主动发动[[战争]],但是当受到其他国家攻击时,为了保卫本国独立和领土完整,允许进行自卫战以及为此目的而在平时保持军备;不得参加承担进行战争义务的条约,如同盟条约、互助条约等。 不得采取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义务,如让外国建立[[军事基地]]、外国军队过境、参与对别国的经济抵制或封锁、不得接受附有损害中立地位的援助。 '''中立维持''' [[卢森堡]]通过1867年《伦敦协议》成为永久中立国,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丧失了中立地位。一个国家的政府发动对他国的战争,永久中立国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丧失。永久中立的时间没有一定的限制,依靠自觉履行和多方的承认。 == 地位特征 == '''军事地位''' 任何一个国家在非战时都是中立的,为区分出一个清晰的永久中立概念,比较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永久中 立国是否有他国的军事基地。永久中立国除其自身自卫外,不得参加任何对别国的战争或武装冲突。当永久中立国自卫时,本国武装进入他国的领土,到达他国领土的何种程度才不是武装入侵,要以战争法的原则分析。 永久中立国为保持中立地位,一般不会与他国进行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不会进口尖端武器。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看,永久中立国的军事战略地位不突出。在全球防务理性发展永久中立国,某种程度上可以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比如反恐问题,只要没有与他国签订共同保障协议,永久中立国可以通过限制签证、签订引渡协议等防止恐怖势力的发展。 永久中立国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当他国军事飞机误入其领空,永久中立国有驱逐的权利。这种驱逐往往以自卫性军事常规方式进行。 '''政治地位''' 永久中立国处理[[难民]]问题,一是本国政府加强管理,投入人力财力,同他国积极磋商;二是依靠[[联合国]]的力量。联合国大会、难民署对难民问题的判断、支援、协调,能促使国家之间确实解决问题。 永久中立国的"独立"性质,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必然需要不断地丰富自身的法律属性。比如在太空防御的问题,南极开发的领域问题,民用核设施使用的问题、国际审判权的问题,都需要永久中立国积极表态。 == 曾被公认的国家 == 在世界近200个国家中,已有7个国家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广泛承认。 '''瑞士''' 1291年,瑞士三州结成永久同盟。 1513年,13州达成同盟,中立开始。 1516年-1521年,瑞士与法国达成条约,保证不向法国开战,这是瑞士执行全面中立的开端。1674年,国家确立行为准则-中立。 1815年,维也纳会议签订《巴黎和约》,与会各国一致承认瑞士为永久中立国。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瑞士幸免于战争,其永久中立国地位得到巩固。冷战期间,瑞士也因为永久中立国的地位,得到了两大阵营的尊重。 '''奥地利''' 1945年,法西斯德国战败后,奥地利全境由苏、美、英、法四国分区占领。 1955年5月,四个占领国同奥签订《重建独立和民主的奥地利国家条约》,宣布尊重奥的主权和独立。10月占领军撤出,奥地利重新获得独立。奥国民议会通过永久中立法,宣布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不允许在其领土上设立外国军事基地。自1965年起,10月26日被定为奥国庆日。 '''瑞典''' 1397年,瑞典与丹麦和挪威一起组成了卡尔马联合(芬兰此时还是瑞典王国的一部分)。 瑞典于16世纪初脱离卡尔马联合,并且与邻国进行了多年的战争,尤其是与俄罗斯以及从未完全承认瑞典已经离开了卡尔玛联合的丹麦-挪威联合。 17世纪时瑞典借由战争扩张领土,成为了强权国家,其领土面积为两倍之大。 1814年瑞典失去了芬兰,也不再具有强权地位。之后,瑞典没有再参与过战争,并于战争时期采取中立国政策,现视为永久中立国。 '''芬兰''' 战后长期奉行同苏联保持睦邻友好关系、不介入大国冲突、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的"积极的和平中立政策"。 冷战结束、[[苏联解体]]后,芬兰对其外交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发展同欧盟的关系作为外交重点。 1995年1月1日起成为欧盟正式成员。芬兰仍坚持奉行军事不结盟和独立可靠的防务政策,密切与北约的合作,同时继续与[[俄罗斯]]保持睦邻关系,支持俄融入国际社会。 '''爱尔兰''' 1948年12月21日,爱尔兰议会通过法律,宣布脱离英联邦。爱尔兰独立后,一直保持着一个中立和不结盟的政策,坚持不加入[[北约]]和其他任何形似的区域安全组织。 2005年9月,国际独立委员会宣布,爱尔兰共和军已完全解除武装,加入和平进程。 '''哥斯达黎加''' 1983年11月17日,中美洲的哥斯达黎加宣布永久中立,得到了[[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各国的支持和承认。根据宪法,哥斯达黎加没有军队,只有警察和安全部队维护内部安全。哥斯达黎加是世界上第一个不设军队的国家。 '''土库曼斯坦''' 1995年12月12日,第50届联大通过决议,承认土为永久中立国。 1995年12月27日人民委员会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将土库曼斯坦中立国地位写入[[宪法]],又在[[国歌]]和[[国旗]]中加以体现。 == 参考来源 ==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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