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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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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江门市医疗保障局.jpg|350px|缩略图|右|[http://www.cnts.gov.cn/img/0/204/204848/2048600.png 原图链接][http://www.cnts.gov.cn/tssrmzf/tsyw/bmdt/content/post_2048600.html 来自 台山市人民政府 的图片]]]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是2018年[[江门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f>[https://www.sohu.com/a/286357654_365008 重磅!江门市级机构改革名单出炉,设置市委机构16个、市政府机构30个],搜狐,2019-01-03</ref>。 ==机构职能== 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新组建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ref>[https://www.sohu.com/a/225427130_119038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搜狐,2018-03-13 </ref>,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江门建设。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视频== ===<center>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以案说法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宣讲(江门医疗保障局云培训课件)</center> <center>{{#iDisplay:q0957v5ielf|560|390|qq}}</center> <center>医疗保障宣传片</center> <center>{{#iDisplay:n0862khlgml|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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