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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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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jpg|350px|缩略图|右|[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1207/e4fafd1f54c24b7da2c320cfc7e31770.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08903834_649222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4〕2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4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更名的函》(粤机编办发〔2018〕66号)和《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ref>[https://www.sohu.com/a/51538604_114967 中央发布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全文)] ,搜狐,2015-12-31</ref>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湛发〔2017〕12号)的精神,将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更名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将市环境保护局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ref>[https://www.sohu.com/a/222227902_99951711/ 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有什么危害?],搜狐,2018-02-11 </ref>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5.将市公安局的侵占城市道路及在[[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将市水务局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7.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2.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3.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市区范围内悬挂、张贴条幅、标语审核下放各区政府。 2.将市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市政道路维护和管理、临时占用和挖掘、路树及绿化带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职责下放各区政府。 3.除市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心城区快进快出的快速路和连接区与区之间的城市主干道外,将[[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平方米)的小游园和街头绿地、非跨区的主干道、独立建设(即不与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建设管理工作下放到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承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放的有关职责。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职责。 ==视频== ===<center>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center> <center>{{#iDisplay:q3008y0d873|560|390|qq}}</center> <center>城市管理 执法为民</center> <center>{{#iDisplay:x0964os84f1|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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