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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碳化硅陶瓷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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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1229/edbe945ce9dd4390af60ac96d61e934f.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363517477_488973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潍坊市坊子区碳化硅陶瓷行业协会''',成立于2010年1月26日,是[[山东省]][[潍坊]]地区从事碳化硅陶瓷制品、粉体及相关配套产品的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ref>[https://www.sohu.com/na/495290791_379440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区别在哪?小编整理好了],搜狐,2021-10-15</ref>、行业性的社会团体。 ==协会介绍== 潍坊市坊子区碳化硅陶瓷行业协会,成立于2010年1月26日,是山东省潍坊地区从事碳化硅[[陶瓷]]制品、粉体及相关配套产品的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 ==协会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指导下,发挥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业务范围== 1、受政府委托起草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 2、牵头制订本行业的有关[[章程]]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4、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 5、搞好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做好行业统计工作。 6、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开展行检、行评,发布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推荐优质产品和新技术产品。 7、协助组织参加国内外有关展览会,做好[[市场]]宣传。 8、组织行业专业[[技能]]教育和技术交流工作;协助企业开展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的鉴定等工作。 9、引导行业内企业在出口、引进先进技术、申报[[专利]]<ref>[https://www.sohu.com/a/325702877_99912325 国家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搜狐,2019-07-09</ref>、申请资金支持等方面促进合作与交流活动。 10、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活动。 11、创办行业网站和刊物,对[[行业]]进行宣传推广。 12、开展有利于会员单位的其他活动。 ==协会章程== 潍坊市坊子区碳化硅陶瓷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是:潍坊市坊子区碳化硅陶瓷行业协会 第二条 协会会址设在坊子老区长宁街57号中国银行办公楼3楼 第三条 协会的性质: 本协会是从事碳化硅陶瓷制品、碳化硅粉体产业及相关精细陶瓷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其他企业、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本协会依法成立,具有法人地位。 协会的所有会员,不分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及隶属关系。依照章程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指引下,发挥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为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潍坊市坊子区中小企业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潍坊市坊子区民政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受政府委托起草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 二、牵头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 三、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四、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做好行业[[统计]]工作。 五、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 六、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开展行检、行评,发布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推荐优质产品和新技术产品。 七、牵头组织统一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形成统一的[[市场]]宣传团队。 八、组织行业专业技能[[教育]]和技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的鉴定等工作。 九、引导行业内企业在出口、引进先进技术、申报专利、申请资金支持等方面促进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进行市场预测,组织交流活动。 十一、创办行业网站和刊物,统一宣传推广。收集、整理本行业的行业[[资料]]、信息,统一在国内外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十二、开展有利于会员单位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凡本行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四、协会可聘请在行业中或地方政府中有影响、有威望的人员任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长。 五、具有专长的[[技术]]人员,经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办理有关入会手续,由协会[[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技术、经济信息等资料和协会出版的有关刊物,有权参与协会管理;? 四、优先享受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的咨询服务或各种帮助和指导。 五、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 二、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向协会提供管理经验、统计资料和市场信息及工作建议;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会员重大事情及变动(企业名称更改、厂址变迁及企业[[法人]]更换等)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报告备案;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按规定办理退会手续,交回会员证书及协会发的其它有关证件,退会后不得再以本会会员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会员应积极主动交纳会费,[[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又不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或虽然参加了协会组织的活动,但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经规劝仍不纠正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进行不利于行业的活动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听取和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根据本协会的具体情况,理事会由9名常务理事单位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协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6名。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由副理事长提议或三名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长(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会员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支出: 一、会议费; 二、协会为行业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 三、协会[[秘书]]处的办公费及购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及用品的开支; 四、为实现本协会宗旨和完成协会任务而开展的活动支出; 五、编辑、[[出版]]刊物及资料的费用; 六、其它正当开支。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财务由秘书处制定制度、并负责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通讯方式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以会议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视频== ===<center> 潍坊市坊子区碳化硅陶瓷行业协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中国陶瓷行业最著名的10大品牌</center> <center>{{#iDisplay:g30045lqf3t|560|390|qq}}</center> <center>20150706碳化硅粉加工现场</center> <center>{{#iDisplay:c01780a4u8t|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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