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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西「11·18」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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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瀘西「11·18」案件'''<br><img src="http://photocdn.sohu.com/20111104/Img32448183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news.sohu.com/20111104/n324481830.shtml 圖片來自sohu]</small> |} '''泸西“11·18”案件'''是2010年11月18日发生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的一起爆炸枪击案件。该案件造成9人死亡,48人受伤。 2010年12月8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在[[蒙自县]]召开了泸西"11.18"案件情况通报会。会上通报称,该案件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经查,本案是[[小松地煤矿]]矿主王建福因涉嫌越界开采,与[[跃进煤矿]]矿主郑春云发生纠纷,在得知郑春云将聚众到矿上滋事的消息后,预先安排人在井口埋设炸药、准备枪支,在郑春云一伙到达现场后实施引爆和枪击,导致群死群伤的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目前,王建福、王飞云、王永林、郑春云、李六生、王吴永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案人员正在依法审查过程中,涉案枪支已在现场提取,枪弹来源正在全力追查。 自治州州委书记[[刘一平]]在通报会上表示,一定要彻查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问题,从严打击;他还对州委、州政府工作不力的原因进行了剖析。 ==補充== 2012年1月12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ref>[http://hh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chinacourt</ref> 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建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飞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王建福、王飞云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2013年11月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主犯王建福、王飞云执行死刑。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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