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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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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big>灯塔村</big> ''' |- | [[File:灯塔村.jpg|缩略图|居中|[http://pic8.nipic.com/20100621/2163148_003328533247_2.jpg 原图链接][http://www.nipic.com/show/3317755.html 图片来源于呢图网]]]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 灯塔村 面 积: 375公顷(3.75平方公里) 主要粮食作物: 玉米、小麦 所属地: 山东省 人口数量: 4126人(2000年) 人均纯收入: 4609元(2000年) 荣 誉: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 |} '''灯塔村'''位于[[淄博]]市周村区城区的西北部,分为老村和新村两部分。老村东起北门街,西至淦河,南起新建路,北至机场路,是村民与城市居民混居区;新村东起东门路与长行村毗邻,西至周长路与周家村相邻,南起机场路与老村相连,北至恒星路与东塘村接壤。 该村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淄博]]市百强村。1994年9月和1999年12月被国务院两次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 称号。1990年11月和1999年9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f>[http://www.sdsqw.cn/articles/ch00657/200905/45172CF2-E87E-42FE-8864-2ED59DC5D935.shtml 灯塔村],山东省情网 , 2009-05-18</ref> ==概况== 建国前,周村城区外西北部居住着数百户农民,建国后,此地农民陆续成立了4个互助组,1956年合作化高潮时期,4个生产互助组联合起来成立了初级农业合作社,农民们抬着一盏象征光明的纸糊“灯塔”到市里报喜,灯塔合作社由此得名。人民公社时期为周村公社灯塔大队,社改乡后称周村乡(镇) 灯塔村,1999年4月划归永安街道办事处。 灯塔村地处平原地带,地势平坦,东西横距1.5公里,南北纵距2.3公里,全村占地375公顷(3.7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33.2公顷,主要粮食作物为玉米、小麦。 境内交通便利,有横贯周村的机场路和电厂路。境内驻有多家大中型企业,北邻外向型工业加工区,是投资办厂的黄金地段。 2000年全村共有960户4126人,其中回族340户113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该村原由各地商人、农户等迁移而成,所以姓氏杂多,回族姓氏有沙、赵、刘、马、杨、丁、白、王等。 1949年,全村经济总收入2.7万元。1978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07.82万元。2000年,全村经济总收入42447万元。2000年全村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600万元,全村人均纯收入4609元。 ==大事记== 明[[崇祯]]十年(1637年),回族教民杨开太由[[济南]]迁来。随后,青州、金岭镇、德州等地赵、沙、丁、白等姓氏回族教民相继迁来灯塔村定居。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山西]]商人[[邱尚德]]在村南首设钱行汇兑庄。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邱尚德]]、[[李斯金]]在灯塔村南首临淦河东岸,主持筹建玉皇阁庙群,至清乾隆三十七年(1722年)竣工。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周村、青州、金岭镇、太河、博山等地回族教民集资在顺河街北首购买土地4亩,建[[清真寺]]1处。 1912年,村南首北极阁建立女子小学学堂1处。 1916年,村清真寺小学建立,至1937年日军侵占后被迫停办。 1917年,周村商会在村南首明教寺办公。 1931年,育才小学校建立,[[张倬齐]]任名誉校长。 1945年9月8日下午,周村市人民政府市长[[马千里]]在灯塔村水胶场广场举行就职宣誓仪式。 是月,周村市城防司令部在灯塔村水胶场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判处汉奸[[周协城]]极刑。 是月起,中共周村市委、周村市政府机关驻灯塔村南首千佛阁庙群。 1946年,国民党驻军拆掉[[玉皇阁]]大殿。 1947年3月, 中共华东局书记[[饶漱石]]、组织部长[[张鼎丞]]、民运部长[[刘格平]],山东省政府主席[[黎玉]]视察周村,周村市委书记[[宋怡翔]]、市长[[孙建萍]]在灯塔村南首千佛阁接待并汇报工作。 是月,华东野战军司令员、华东军区司令员[[陈毅]],副司令员[[粟裕]]、参谋长[[陈士榘]]来村南首千佛阁视察古建筑群。 1951年,全村完成土地改革任务。 是年,公安部门将村西侧汇龙桥北选做刑场,有30名罪犯被处决于此。 1952年,张周市有线广播电台设在灯塔村南首圩头路东。 1956年,灯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其范围:周家庄、北门外、北门里、关家窑、顺河街、关家胡同、边家胡同、旗杆胡同、大桥门外、大街、绸市街新建路、大车馆、义学胡同、明家胡同、房家胡同、肖家胡同、小炭市、朝阳街、王家胡同、东顺河街、太平街、水胶场、德新街、北长行、尹家湾、老龙窝、学礼街、裴家胡同、观海门外、永贞门外、张家胡同、吴家胡同、中长行等,95%的农户加入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10月,周村人民公社成立,灯塔高级生产合作社改为灯塔生产大队。 是年,灯塔村南首千佛阁庙群中的碑林和北极阁被毁掉。 是年,灯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整风、整社、整团工作后,动员社员投入大炼钢铁运动。 1962年, 原灯塔生产大队被划为灯塔、周家、新建、长行4个生产大队。新的灯塔生产大队按区域划为13个生产队。其中第11、12、13生产队为回民队。 1965年,灯塔生产大队开展“四清”运动。周村“四清”分团派来工作组32人,对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进行[[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运动持续年余。 1966年,灯塔生产大队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千佛阁、汇龙桥的雕刻,清真寺的民族建筑均遭不同程度的破坏。 1976年,村党支部书记[[于孔生]]调周村人民公社工作。 是年,[[刘荣喜]]当选山东省第五届人大代表。 是年,灯塔生产大队南首天后宫被拆掉。 1981年,[[刘荣喜]]被选为区政协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1984年8月, 周村人民公社改为周村乡,灯塔生产大队改建为灯塔村民委员会。[[刘荣喜]]任主任。 是年,[[刘荣喜]]被选为周村区人大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1988年10月27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杨静仁]]在省政协副主席[[金宝珍]]的陪同下视察灯塔村。 是年,[[刘荣喜]]当选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出席第一次会议。 是年,灯塔毛巾厂破土动工,翌年投产。 1989年,[[刘荣喜]]进京参加全国民族工作会议,被授予“全国少数民族企业家”光荣称号,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1990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灯塔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刘荣喜]]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12月,中共灯塔村总支委员会成立,[[刘荣喜]]任书记。 是年,灯塔村委主任[[刘荣喜]]与台商[[胥先生]]联合创办周村区第一家合资企业淄博灯塔纺织有限公司。 1991年,中外合资企业齐顺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鲁发电热材料有限公司、金塔制衣有限公司创办。 是年,周村区政府以周政发(1991)135号文命名灯塔村为民族村。 1993年3月,[[刘荣喜]]当选为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全国八届人大会议。 5月, 国务委员、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偕夫人,在省民委主任[[刘书祥]],副市长[[王学刚]]的陪同下视察灯塔村。[[司马义·艾买提]]为民族大厦题写了“[[民族大厦]]”的匾额。 是年,[[刘荣喜]]在周村区十三届人代会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出席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是年,全国人大民委主任[[王朝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淄博市市长[[韩新民]]分别来灯塔村视察工作。 是年,淄博灯塔实业公司成立,[[刘荣喜]]任董事长,[[王德中]]任总经理。 是年,淄博市人大任命[[刘荣喜]]为淄博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4年3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灯塔村3968人由农村户口转为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年内办完农转非手续。 9月, 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灯塔村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称号,[[刘荣喜]]进京出席会议并参加国务院总理[[李鹏]]召开的国庆招待会。 10月,村两委会为本村籍回族现任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杨志玖祝贺八十寿辰。 是年,灯塔实业总公司拨款20万元,回民集资2万元修葺清真寺。 1996年,村委投资、群众集资80余万元对清真寺进行全面翻新,并聘请了阿訇--赵传栋。 1997年9月,灯塔村党总支改建为灯塔村党委,下辖9个党支部,共有党员101人,党委委员7人,刘荣喜任书记。 1998年10月,灯塔村在全区率先完成了村办企业的改制。 1999年6月,村委投资200余万元在电厂路北侧灯塔生活区建成占地20亩的群众性娱乐场所“民族园”。 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第二次授予灯塔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2月,国务院再次授予灯塔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荣誉称号。 是月,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村民养老金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60元。 ==经济发展== 第一产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亩产55公斤, 总产123.75吨。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长山县委派出土改工作队,依靠贫农返还了错斗的中农和工商户的土地和财产,经过半年的时间,完成土地改革任务。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1955年春,灯塔村组织4个互助组,同年建立灯塔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灯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入社380户,占总农户的100%, 改变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分红“地五劳五”的分配方式。实行生产资料(土地) 归集体所有,分配推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罚工分),劳动管理实行“四固定”(固定牲畜、固定农具、固定土地、固定劳力) 。1958年10月周村人民公社成立,灯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灯塔生产大队。公社化初期“高指标”“一平二调”“浮夸风”“共产风”盛行,“共产主义”食堂一哄而起,社员吃饭不要钱。1961年6月,贯彻修改后的《[[农业六十条]]》,实行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办法,克服了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1962年,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土地工具等生产资料固定给生产队;实行工分制度,年终按劳分配,口粮按“人七劳三”或“人四劳六”分配,由生产队据实执行。经过1961~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农业生产迅速发展,集体经济增强,社员生活有了改善。1965年粮食总产量31万公斤,亩产200公斤,社员口粮人均180公斤。1978年,粮食平均亩产300公斤,总产46.5万公斤。1983年全大队实行了大包干责任制,当年粮食总产量达到48万公斤。生产责任制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生产、分配接受国家计划指导,上交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属、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统一进行基本建设和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1984年周村人民公社改为周村乡,灯塔生产大队改为灯塔村。随着乡镇经济的突起, 灯塔村已逐渐由农业村转变为依靠工业发展的城镇村。1994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灯塔村村民户口转为地方城镇户口。农业生产逐年递减,1998年全村农业生产为零。 第二产业 灯塔村手工业、工业历史久远,明、清时期的丝织业、棉织业、水胶业就很兴盛。建国后,棉织业的达生、志达、久成、九大、建新等机纺户进行了联营,从业人员350名,织机138台,日产棉布4000公尺。经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于1956年分别加入公私合营生产合作社。 1958年, 灯塔村建周村农机修造厂,占地面积23303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60年代收为区属企业,到1983年共生产出泰山-12型拖拉机339台,农用电机4374台,播种机991台。1956年灯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后,由一名副社长分管工副业生产。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实行一级核算,大队的工副业由公社统一管理。1960年实行两级核算, 由大队管理工副业。1984年大队改村,由村委副主任分管村办企业。 灯塔村自1985年起大力发展村办企业。 1985年7月成立周村灯塔钢圈厂,1987年12月成立周村海棉厂,1988年7月成立周村灯塔毛巾厂,1990年成立灯塔牛仔服装厂,1991年成立鲁发电热材料有限公司,1992年成立灯塔织布厂,1993成立周村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994年灯塔实业总公司成立,下辖轻纺、机械、化工、电子、建筑等八家企业。 2000年全村企业员工2500人,实现产值5.2亿元,利税3500万元。其中从事建筑行业的450人,产值6340万元,实现利税420万元。 第三产业 灯塔村商业的兴起,始于明朝,明天启三年(1623年)设有羊毛店、皮革店、绸市、蓝布市等。 1948年3月, 周村解放后建立国营贸易公司,在政府鼓励支持下民族商业迅速复苏。1955年国营专业公司相继成立。1978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多种经营并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逐渐形成建筑材料、沙发材料、五金交电、绸布服装、装饰材料、油漆家具、饮食服务等销售服务网点。到2000年从事第三产业的有300人,第三产业增加值7947万元,实现利税530万元。 == 参考来源 == {{reflist}} [[Category:670 中國地方志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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