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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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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陈镇'''是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辖镇,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属于杭嘉湖平原,长三角地区,东接上海市,西临杭州市。全镇区域面积55.84平方公里,总人口41706人(2017年),耕地总面积3142公顷,有11个行政村和1个居民委员会,下辖183个村民小组,是省级教育强镇。广陈镇地处亚热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镇历年平均气温15.7度,历年平均日照2075.2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157.5毫米,无霜期为225天。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四季分明。 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广陈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ref>[https://www.163.com/dy/article/GD0PQS8605508W4F.html | 广陈镇] </ref> ==历史沿革== 广陈镇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距今已有千年历史。宋天圣元年(1023年)置广陈榷场(管理贸易)。元至元年间设广陈务和芦沥巡检司,"番舶列肆于此",故名广陈。广陈杰出人物辈出,宋朝书画家赵孟坚隐居于此。平湖民谣唱"东乡十八镇,广陈第一镇",是平湖花鼓戏、平湖钹子书的发源地之一。 广陈镇交通便捷,投资环境优越。南北独新公路、东西独黎公路贯穿全境,离沪杭高速公路大云出口处15公里,距上海市区80公里,距杭州市区90公里,离国家二类开放口岸--乍浦港仅15公里,距杭州湾跨海大桥广陈不到20公里。全镇11个村已全部通水泥路,交通十分便利。 ==工业经济== 广陈镇现有工业企业约285家,从业人员约15376人,2007年全镇33家规上企业实现工业销售收入约11.38亿元,外贸出口交货值约7.97亿元,工业增加值约4.18亿元,完成合同外资约519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约24万元,引进市外内资约3103万元,工业生产性技改投入约13669万元。服装、羊毛衫、五金机械是该镇的特色经济,占总产值的85%以上。 基本形成服装、羊毛衫、五金建材、箱包童车、酒业等五大支柱产业。羊毛衫是广陈镇的特色支柱产业,素有"羊毛衫之乡"的美誉,全镇拥有国家级名牌产品--悦莱春和春竹两家重点骨干企业,年生产各类羊绒衫、羊毛衫、针织系列服装400万件。 ==农业经济== 广陈镇是平湖市最早发展现代农业的乡镇之一,无公害蔬菜、微型西瓜、草莓、水产养殖、生猪养殖以及花卉苗木产业都已具备相当规模。平湖市现代农业园区设在广陈。全镇拥有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2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个,注册农产品品牌6个。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全镇11个村已全部完成土地整理,农田灌溉全部实行地下化。 ==集镇建设== 修订了城镇总体规划,东至广山路,西至六里塘,南至千斤河,北至广陈2号河桥。近段时间规划面积约165.64公顷,规划人口约14000人,远期规划面积约240.13公顷,规划人口约20000人。集镇广前路、广业路、建设路、振广西路、广平路等道路已全部建好,水电等配套设施相继建成。已建各类商住楼12幢约21700平方米,集镇居民户830户,常住人口5716人。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单位数达到约2321家,从业人员约3868人,实现增加值约12044万元。商场林立,人气旺盛,市场繁荣。 ==社会事业== 广陈镇的基础教育不断加强,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先后翻建了中学教学楼、小学教学楼、中心幼儿园。教学质量不断提升,近几年,教学质量名列全市乡镇中学前茅。科技人才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镇共有各类人才1075名,企业科技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1.5%,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预算支出的4.5%。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率97%以上。以"平安广陈"创建为载体,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镇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人民群众物质条件优越,农民人均纯收入8432元,积极做好弱势群体帮扶工作,每年用于困难群众补助约80万元。精神生活充足,新建了文化大楼,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全镇有线电视入户率51%,自来水入户率95%,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92%,每百人拥有固定电话22部,农村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97亿元。 在广陈镇的最东面的普照(教)寺历史悠久,始建于北宋天圣十年(1032),元至元六年(1340)重建,明嘉靖间被倭寇拆毁。现正在重建的普照(教)寺,于2008年6月开工,2009年1月上梁,大雄宝殿已经初具规模。 ==引资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落户区内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且按期到位的,从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年度起,第3至第5年享受企业所缴所得税留成100%,第6至第10年享受50%的财政补助。 落户区内外商投资其他生产性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且按期到位的,从享受"二免三减半"年度起,第3至第5年享受企业所缴所得税留成100%、第6至第8年享受50%的财政补助。 外商投资区外的各类重大项目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经营期在10年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且按期到位的,在土地规划可调整的前提下合理选址,并按照区内各类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 外商投资能源、交通、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投资市政公用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且按期到位的,参照区内国家鼓励类项目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同时免收城建配套费。 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包括农、林、牧、渔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注册资本按期到位的,从享受"二免三减半"年度起,第3至第5年享受企业所缴所得税留成100%,第6至第10年50%的财政补助。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经营期在10年以上,其增资部分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按注册资本增加额占总注册资本的比重计算),参照本意见同类项目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 '''市外内资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吸引和鼓励市外内资来我市投资兴业。市外内资投资区内新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按市外内资所占股份按比例计算享受相应档次的政策,下同),经营期在10年以上,注册资本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且按期到位的,从开业年度起,分别享受企业所缴所得税留成5年内80%、5年内100%和前5年100%、后5年50%的财政补助。 市外内资投资区外新办独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按期到位的,优惠同经营期在10年以上,注册资本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且按期到位的市外内资投资区内新办独资企业。 市外内资投资农业独资项目(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且按期到位的,享受企业所缴所得税留成前5年100%、后5年50%的财政补助(市内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鼓励市外内资企业追加投资,扩大生产。其追加投资部分所产生的所得税(按追加投资的固定资产占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计算),参照本意见同类项目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 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民营企业利用原有场所、厂房、设备与外商合资合作,引进《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高新产业化项目及适合我市产业链发展的优质项目(不含房地产和融资类项目),实到外资50 -200万美元、200-500万美元、500-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引进市外内资按外汇汇率折算),给予引进外资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每1万美元70元、80元、90元、1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按年度实到外资计算兑现。 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外贸企业加工贸易占65%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长的企业给予以下奖励:当年加工贸易出口3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超过50%的奖励1万元;6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超过40%的奖励2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奖励5万元;3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5%的奖励8万元;6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0%的奖励10万元。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660 中國地理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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