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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营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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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img.mp.sohu.com/upload/20170801/50f5c1a6eba94c7bb710967f4714b1ce_th.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161429616_193789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福建省营养学会'''是由[[福建省]]从事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教学]]、医疗、预防、保健等单位自愿结合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ref>[https://www.sohu.com/a/283598787_99916599 【民生咨询解答】什么是社会团体?],搜狐,2018-12-20</ref>。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会宗旨== 组织和团结全省营养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崇尚[[社会道德]]风尚,繁荣和发展我省营养科学技术事业,促进营养科技战线出成果、出人才,提高我省人民健康水平,为振兴我省经济作贡献。 ==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福建省营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Fujian Nutri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FN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福建省营养学会是由福建省从事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教学、医疗、预防、保健等单位自愿结合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组织和团结全省营养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崇尚社会道德风尚,繁荣和发展我省营养科学技术事业,促进营养科技战线出成果、出人才,提高我省人民[[健康]]水平,为振兴我省经济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会员及广大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与业务水平; (二)组织会员与广大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从事营养科普创作与宣传,提高全省人民的[[营养]]科学知识水平; (三)关心和促进营养科学专业教育的发展,对会员和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继续教育: (四)推广营养[[科学技术]]成果,提供营养科学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主管营养师、[[工程师]]<ref>[http://news.sohu.com/a/520611110_121123898 工程师职称等级划分] ,搜狐,2022-02-04</ref>等以上相应技术职称的营养及有关技术人员;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营养工作者;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一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 平和工作经验者; 4、非高等院校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五年以上,并已有医师、[[技师]]、营养师等相应技术职称者; 5、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本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会的团体会员有权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有权优先获得学会有关刊物和资料,有权向学会咨 询以获得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订本会工作计划;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业务主管 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的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的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一般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的, 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任何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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