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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銀行押匯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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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第一銀行押匯弊案'''<br><img src="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6/03/28/482094-XXL.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3622 圖片來自setn]</small> |} '''第一銀行押匯弊案'''為1979年間於台北金融圈所發生的押匯弊案,本案的三名被告於將近30年後終於沉冤得雪,獲得無罪判決確定。 本案凸顯出了臺灣司法審判體系的缺失,除間接促成[[中華民國]][[立法院]]於2010年4月23日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之外,因其中張國隆、柯芳澤聲請冤獄賠償未果,大法官前後做出相關670、725兩號解釋,促使《[[冤獄賠償法]]》修改為《[[刑事補償法]]》。 ==事件發生== 1979年,當時台灣的[[外匯存底]]僅約20億美元,但是經過初步調查,此案中[[第一商業銀行]]遭到「台運」等公司詐騙的押匯金額高達八百八十萬美元。國庫損失金額之大,震驚台灣。 押匯弊案爆發後,[[行政院]]、[[台灣省政府]]、[[中華民國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中華民國財政部|財政部]]交相指飭徹查。司法部門也展開動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首席檢察官[[褚劍鴻]]指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首席檢察官[[石明江]]主動偵查此案。檢方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偵蒐後,事件持續擴大,被限制出境的關係人從五名急遽增加到四十人;此外,台灣塑膠、台灣化學、台灣拉鍊等多家公司也因台運涉嫌惡意倒閉而受害,紛紛提出控告。隨著案情越滾越大,檢調偵蒐證物越來越多,弊情輪廓也越漸明朗,直指第一銀行中山分行濫行核准押匯,而且第一銀行總行疏於監督<ref>{{cite web|title=【第四章】第一銀行押匯弊案|url=http://3men3decades.blogspot.tw/2008/09/blog-post_6295.html|accessdate=2013-08-03|archive-date=2016-03-04|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4092514/http://3men3decades.blogspot.tw/2008/09/blog-post_6295.html|dead-url=no}}</ref>。 台北地檢處偵辦終結後,將當年擔任第一銀行中山分行副理、襄理的張國隆、柯芳澤、林泰治等人,以其多次利用主管、監督出口押匯等職務之便詐取該行的財務,或以該行資金違法准許押匯圖利,而依貪污罪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 ==歷審判決== 本案於1980年1月12日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作成第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張國隆有期徒刑11年,被告林泰治有期徒刑11年,被告柯芳澤有期徒刑6年。其後經被告上訴,於1981年12月18日由[[臺灣高等法院]]作成第二審判決,被告張國隆改判有期徒刑9年,被告林泰治改判有期徒刑7年,被告柯芳澤改判有期徒刑5年。被告繼續上訴,[[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1982年11月30日將全案發回更審。其後本案共歷經12次的更審,一直到2007年8月23日才由[[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確定。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561 貨幣;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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